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456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9610元,增长8%)低0.7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8342元,增长7.5%)低0.2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1位、增速排名第10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68元,同比增长9.4%,增速分别与全省平均水平(2890元,增长9.4%)和全州平均水平(2928元,增长9.4%)持平,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9位、增速排名第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