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12元,同比增长7.5%,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8898元,增长8.3%)低 0.8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7759元,增长7.9%)低0.4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1位、增速排名第10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6元,同比增长9.6%,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2641元,增长9.3%)高 0.3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2676元,增长9.4%)高0.2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9位、增速排名第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