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197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8213元,增长8.3%)高 0.4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7190元,增长9.0%)低0.3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 1 位、 增速排名第10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8元,同比增长10.0%,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2415元,增长9.4%)高 0.6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2446元,增长9.6%)高0.4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9位、增速排名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