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58元,同比增长9.1%,比全省平均水平(28611元,增长8.5%)高0.6个百分点, 增速与全州平均水平(29200元,增长9.1%)持平,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 1 位、增速排第8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7元,同比增长10.4%,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9020元,增长9.4%)高 1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9181元,增长10.3%)高0.1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3位、增速排第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