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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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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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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个批次15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楚雄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按要求制定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情况:

1.楚审投报〔2021〕12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审计局组织对东南片区8号路西段(万家坝片区9号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楚雄市东南新城110KV谢白线、谢东线线路迁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2.楚审投报〔2021〕8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6月12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彝海公园二期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3.楚审投报〔2021〕44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31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龙江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4.楚审投报〔2021〕45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31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东山路(青龙河东路至新安路)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5.楚审投报〔2021〕64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东南片区3号路(18号路至21号路)等10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6.楚审行报〔2020〕60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市审计局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

7.楚审行报〔2021〕18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23日市审计局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8.楚审调报〔2021〕42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1日市审计局对楚雄市水务发展规划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超投资计划

(三)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关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专户存款利息未按规定接息到户

(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交存住宅专项宅维修资金

(七)违规报销就餐费395元(审计期间已清退)

(八)固定资产未入账2250元

(九)楚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未足额上缴财政235.61万元(审计期间已缴市财政)

(十)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十一)工程项目进度滞后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除超投资计划外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1.多计工程价款

我局已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按照审定的工程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

2.超投资计划(正在整改)

我局已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于2022年2月9日报请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示需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局已于2022年4月6日已填报常务会议题申报表,目前待召开常务会。

3.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78号令)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专户存款利息未按规定接息到户

严格按照银行利率及资金派息方案,已责成系统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了派息工作任务。

6.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交存住宅专项宅维修资金

截至2022年4月26日,针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交存住宅专项宅维修资金情况,现已追缴18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银行监管账户,缴款金额:215118.80元

7.关于“违规报销就餐费395元”问题

因到扶贫联系点鹿城镇新村村委会开展扶贫公益活动回城较晚发生的加班就餐费395元,已于审计期间整改清退,清退款项已于2021年8月6日缴交市财政。

8.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2 250元”问题

因混入维修耗材报销造成漏入固定资产的网络维修用2 250元交换机1台,已于审计期间补入固定资产。

9.关于“楚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未足额上缴财政235.61万元”问题

楚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市住建局所属国有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按市财政要求缴交2015年至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因未清算,参照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缴交比例计算,仍有部分国有资本收益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市住建局已督促检测中心于审计期间补缴了未及时足额上缴的235.61万元国有资本收益。

10.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问题

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验收后,中交生态水务发展(楚雄)有限公司已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要求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开展结算申报、审核工作。目前,造价咨询单位正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11.关于“工程项目进度滞后”问题

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工程建设期为两年,该工程施工进度基本满足要求,正按计划工期稳步推进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相关所反馈的问题,我们即行即改,同时举一反三,对未审计的项目及相关材料再过细再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