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至12月15日,楚雄市审计局对鹿城镇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鹿城镇高度重视,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村(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
(二)未按协议兑付土地承包金;
(三)结余资金未缴财政4973192.22元;
(四)扩大开支范围;
(五)村集体收入不实;
(六)公务用车未在定点单位购买保险、维修;
(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八)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
(九)现金管理不规范;
(十)原始凭证不合规;
(十一)投资收益未纳入统一核算。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村(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今年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期间已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村(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已经对支出票据审核签字把关。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未按协议兑付土地承包金”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结余资金未缴财政4973192.22元”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责成相关村(社区)将结余资金4085元上缴省财政,345028.59元上缴市财政,2786624.54元收回镇财政。整治地铁钢工作经费、产业发展资金、2017年12.23事件工作经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军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结余资金已作调账处理。鹿城镇今后将加大村级财务年终结算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责成相关人员将资金退回村(社区)账户,相关村(社区)已将12900元上缴省财政、70261.58元上缴镇财政。鹿城镇已于修改完善了《鹿城镇财政资金和村级“三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资金使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村集体收入不实”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后鹿城镇将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有关规定,正确核算有关村集体收入来源,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六)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公务用车未在定点单位购买保险、维修”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修改完善《村(社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实行定点加油、维修、购买保险等,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七)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进行账务处理,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和各村(社区)都设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员职位,由专人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下步工作鹿城镇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清理规范工程款项支付行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九)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下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核准备用金,加强村(社区)现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十)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责成相关社区完善财务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鹿城镇将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财务手续,规范会计核算。
(十一)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出“投资收益未纳入统一核算”的问题情况属实,鹿城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下步将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实体财务管理,对各村(社区)投资注册或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会计由各经济实体聘请专业人员,出纳由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人员担任。
鹿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