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级部门公共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4日至11月5日,对中共楚雄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楚雄市党群服务中心安防大屏升级改造项目、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东兴社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楚雄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出租汽车监管服务平台委托建设运行服务项目、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组织实施的楚雄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调度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市交警大队”)组织实施的楚雄市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和易堵路口缓堵保畅整治及茶花大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楚雄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电局”)组织实施的楚雄市应急广播建设项目、楚雄市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的楚雄市融媒体中心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楚雄市中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医院”)组织实施的楚雄市中医医院一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楚雄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组织实施的楚雄市工业大麻监控中心项目共10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楚雄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调度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应急广播、工业大麻监控中心和市中医院一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4个项目根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建设,计划总投资3508.19万元;其余6个项目未履行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党群服务中心安防大屏升级改造等10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基本符合国家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但审计发现,在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工程建设方面还存在未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未完成建设方案内容及达到预期目标、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5家单位未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2.信息系统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
3.未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4.2个信息化项目未完成建设方案内容及达到预期目标。
5.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38 866.0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5家单位未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问题,责成上述单位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细化明确日常维护责任;针对信息系统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的问题,责成市城管局及时修复损坏线路及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针对未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问题,责成市中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针对2个信息化项目未完成建设方案内容及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责成市城管局、市中医院督促参建单位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和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确保达到预期目标;针对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依法进行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强化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已建成形成的资产纳入账面核算管理,明确产权及归属,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5家单位未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针对信息系统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的问题,已及时修复,并定期检查维护;针对未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开展;针对2个信息化项目未完成建设方案内容及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已完成建设内容;针对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依法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