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镇城镇社区集体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26日,对鹿城镇东兴等11个城镇社区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集体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鹿城镇及所属东兴等11个城镇社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楚雄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鹿城镇国土面积372平方公里,辖22个村(社区),276个村(居)民小组,2022年末全镇户籍总户数70476户,户籍总人口181055人。鹿城镇于2004年9月成立楚雄市鹿城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财管办”),开展村(社区)财务管理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6月,镇财管办开设银行账户29个。
审计结果表明,鹿城镇城镇村(社)区资金资源资产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镇财管办积极履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镇财管办及各社区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社区财务收支状况。但审计调查发现,在资金核算管理、财务管理、资源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核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2.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3.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4.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资金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鹿城镇将结余资金缴入市财政等;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鹿城镇制定工作方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进行清理等;针对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加强村(社)区资产管理等;针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村(社)区组织实施项目日常监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完整准确核算村级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变动情况。严格执行报账票据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各村(社)区现金日记账、食堂账,取得收入纳入账面核算管理,全面清理核销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长期挂账往来款。严格控制村(社)区行政运行成本,切实发挥村(居)监委监督作用,严格履行经济事项审批手续,认真审核各项支出依据,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合规。加强村(社)区“三资”管理,健全完善资源资产台账,对增减变化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对投资项目资产、权益纳入账面核算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控制,督促建设项目参与单位履行职责,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资金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针对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针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