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5-/2024-0513005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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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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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共楚雄市委组织部委托,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9日至6月8日,对楚雄市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其提供的项目管理、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77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组发〔2020〕19号)文件要求,楚雄市组织实施了2019年至2022年27个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涉及13个乡镇27个村委会,省级财政按每个村委会配套补助项目资金50万元,共计配套补助资金1350万元(2019年350万元、2021年1000万元),配套补助资金已拨至各乡镇代管中心。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组织实施的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在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组织指导和各乡镇村(社)区支持下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取得了投资收益,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各村(社)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所提供财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调查发现应收未收承包费、11个工程实体项目未验收、形成资产和投资权益未入账、多支付工程款、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收未收承包费180 000元。

2.11个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

3.11个工程项目形成资产和投资权益未在账面反映。

4.多支付工程款1 185.33元。

5.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善100 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收未收承包费的问题,责成子午镇人民政府对应收未收承包费作债权反映,督促楚雄市子午镇红色古村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向楚雄市泓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承包经营费180 000元;对11个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的问题,责成各有关乡镇组织项目初验,开展初验后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向市级申请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对11个工程项目形成资产和投资权益未在账面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乡镇在取得项目验收报告后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纳入账面核算管理,登记资产产权归属其他村委会权益,出资村委会账面反映投资情况;对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责成楚雄市子午镇人民政府督促云龙村委会追回多支付工程款1 185.33元;对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责成大过口乡人民政府对拨付资金提供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清理资金拨付情况,与施工单位对账,完善资金拨付手续。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按规定纳入代管中心核算管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支出真实、合法、合规。进一步加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补充完善合作协议约定事项,确保村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健全完善加强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的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对应收未收承包费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11个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11个工程项目形成资产和投资权益未在账面反映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