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4/2026-00011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市财农〔2026〕32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

楚市财农〔2026〕32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
字体:[    ]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5〕154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53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科目情况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