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5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科目情况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