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镇、八角镇、西舍路镇、树苴乡、大过口乡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及科目情况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等4家部门联发的《关于楚雄市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批复》(市组复〔2024〕1号)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
下达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