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4/2025-00155 信息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5-11-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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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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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检查和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权限内、公益林规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标准,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及审核,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草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和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法规规章,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的执法制度,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保险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15.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16.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科技产业发展科、林草湿地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筑牢生态保护根基。一是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休养生息。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528.02万亩,503名森林管护人员(其中国有林场职工82人)管护全市90%以上的森林资源。实施湿地资源保护2026.18公顷(3.04万亩),保护率达70.05%, 高于全国“十四五”时期湿地保护率目标15个百分点。二是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多样性,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三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查处37件,面积17.8456公顷,完成案件查处和植被恢复37件,实现违法数据库的动态清零。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240个森林督查影像疑似图斑、229.0604公顷的排查工作,立案查处案件30件、43.6544公顷。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依法办结林草行政违法案件15起。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市属相关部门对辖区23起矿山历年来(2015年至今)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开展核实调查。四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办理采伐证875份,采伐蓄积4.4129立方米,仅占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65.873万立方米的6.7%。五是全力维护林草资源生态安全。奋力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同比卫星热点下降30%、火警火情下降70%,全年“零”火灾,“以水灭火”技术形成“楚雄典型”在全省推广。

(二)打牢生态基础,加强生态修复带动森林提质增量。完成森林质量提升3.203万亩、经济林提质增效8.5万亩、幼林抚育2.472万亩。实施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2162.3亩。种植湿加松、云南松、清香木24万株。完成2024年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项目,使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6.61万元,对15个乡镇20042006年上一轮退耕还林地13302.6亩进行松土、除草、施肥、修剪、嫁接、病虫害防治等生态林抚育工作。

(三)摸清资源家底,数字林业取得新进展。在全省率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以短时间、严标准、高质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129个小班、22124.33亩试点工作,合格率达99.25%,首家通过省级验收。全面开展楚雄市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四)加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坚持及时快捷审核报批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主动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五)持续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如期完成林草行业经济指标,加快推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

(六)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在全州首批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持续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互促共赢之路、盘活林下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真对照《楚雄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清单》,扎实推进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时上报乡村振兴各种工作材料报表、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核桃产业发展项目、开展科技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

(八)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绿美楚雄三年行动,继续打造一批省级森林乡村,组织17个村社区参加2024年省级森林乡村评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2587547.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01520.1元,占总收入的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59866.85元,占总收入的1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XX%;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26160.09元,占总收入的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828832.86元,下降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815270.07元,下降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下降781347.57元,下降1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767784.78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局“一卡通”补助资金兑付、陡坡地生态治理保护资金兑付及天保管护费等项目支出增加,2024年因财政吃紧,项目资金拨付率降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2337547.04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4753.24元,占总支出的28%;项目支出37522793.8元,占总支出的7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078832.86元,下降5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23452.81元,下降10%;项目支出减少63355385.03元,下降62.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局“一卡通”补助资金兑付陡坡地生态治理保护资金兑付及天保管护费等项目支出增加,2024年因财政吃紧,项目资金拨付率降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14753.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80388.06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365.18元,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2279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50000元。

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款50000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工程50000元。

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新村管护站老场部管护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管护点建设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01520.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与上年相比减少46815270.07元,下降59%,完成年初预算的16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局“一卡通”补助资金兑付陡坡地生态治理保护资金兑付及天保管护费等项目支出增加,2024年因财政吃紧,项目资金拨付率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149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733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停伐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99421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808859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管理、贷款贴息、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7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我局森林防火工作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300元,决算为8752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64.28元,增长10.8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2200元,决算为82474.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完成年初预算的1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0元,决算为50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完成年初预算的18.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903.28元,增长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61元,增长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661元,增长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2300元,支出决算为8752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64.28元,增长10.8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2200元,决算为8247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0元,决算为50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03.28元,增长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61元,增长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661元,增长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24年工作中,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重,项目核查、验收工作增加,故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及实地核查、验收,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项目协调、规划、编制、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365.18元,比上年减少98844.72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减少办公费、差旅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184元、水费3204元、电费35007元、差旅费54897元、公务接待费504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474.18元、其他交通费用20151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559792.18元,其中,流动资产901404.65元,固定资产4608387.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76125.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3421.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26921.7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244.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7244.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2244.1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