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0801000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情况开展综合调研,起草或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2)承担保障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和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负责拟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扶持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质量和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化解因其引发的矛盾纠纷。
(5)参与民族初中部、半寄宿制校点的管理。
(6)协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招录、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7)负责开展民族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8)承担民族更改、场所开放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对涉及问题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
(10)指导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
(11)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经济发展科、宗教科、文化教育科、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楚雄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州民宗委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把民族宗教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527012.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7012.1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818717.63元,下降69.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818717.63元,下降69.4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相较2023年有所减少,所以资金下达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527012.12元。其中:基本支出2833536.92元,占总支出的43.41%;项目支出3693475.20元,占总支出的56.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818717.63元,下降69.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469.48元,增长3.98%;项目支出减少14927187.11元,下降80.1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相较2023年有所减少,所以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3536.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34329.64元,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207.28元,占基本支出的1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3475.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楚雄市2023年群众文化活动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群众文化活动相关办公设备购置。
楚雄市财政局2023年12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项目经费7500.00元,主要用于“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
2024年市级民族机动资金项目经费105975.2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益岗工资及单位公务报销相关资金。
2023年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行政执法规范化经费)资金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火把节相关经费。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费项目经费560000.00元,主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800000.00元,主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7012.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4818717.63元,下降69.42%,完成年初预算的169.94%。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相较2023年有所减少,所以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90351.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5%,完成年初预算的77.32%。主要用于2012301行政运行2156876.17元;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500.00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25975.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比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多。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099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5%。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8458.45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529.60元;2080801死亡抚恤600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有所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76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5342.2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695.48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3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有所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3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8%,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用于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36000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39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15390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有所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650.00元,决算为26574.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682.99元,下降20.0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4113.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74%,完成年初预算的94.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246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完成年初预算的14.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85.99元,下降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97.00元,下降69.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497.00元,下降69.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650.00元,支出决算为26574.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682.99元,下降20.0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4113.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24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5.99元,下降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97.00元,下降69.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497元,下降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207.28元,比上年增加148071.22元,增长97.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举办火把节,所用经费较多,所以产生的公用经费增加,所以相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749.30元;电费5,512.25元;差旅费3,500.00元;公务接待费2,461.00元;劳务费165,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13.93元;其他交通费用94,071.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99.3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43110.96元,其中,流动资产310088.91元,固定资产133022.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605.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760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2项,账面原值22760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