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901000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履行高新区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2.协助做好高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协助做好高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协助做好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相关工作。
4.负责高新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5.负责高新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高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7.负责统筹高新区范围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
8.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9.负责管理高新区范围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高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11.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
12.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高新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党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高新区党工委、管委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安排,突出发展意识,把握政策导向,强化履职能力,认真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靠实责任,实化措施,全力服务保障高新区升级转型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37,077,898.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077,898.7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4,165,542.9元,增长934.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4,165,542.9元,增长934.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增加了15,406,431.55元,比上年上升934.72%,2024年下达土地收储补偿款、测绘费及技术服务费相比上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增加了198,759,111.4元,比上年上升2130.28%,主要是2024年下达土地收储补偿款、征地拆迁补偿款、城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费,上年无此支出,导致数据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37,077,898.72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559.74元,占总支出的0.87%;项目支出235,008,338.98元,占总支出的99.1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4,165,542.9元,增长934.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60,875.29元,下降45.97%;项目支出增加215,926,418.2元,增长1131.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划转,我局正式职工11人于2024年5月划转楚雄州自然资源局管理,相应的工资及社保其他费用转入州局发放,导致经费比上年减少幅度较大。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下达土地收储补偿款、征地拆迁补偿款、城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费比上年增加198,759,111.4元,导致数据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9,55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3,680.76元,占基本支出的91.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679.48元,占基本支出的8.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008,338.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楚高财预〔2024〕283号项目经费21,848,396.80元,主要用于山嘴子、张侯、徐邓、何家四个小组征地补偿经费;
楚高财预〔2024〕252号项目经费115,335,891.18元,主要用于楚雄城投、苍投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88,59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23%。与上年相比减少15,406,431.55元,下降113.43%,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划转,我局正式职工11人于2024年5月划转楚雄州自然资源局管理,相应的工资及社保其他费用转入州局发放,导致经费比上年减少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36,86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869.36元,增长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36,869.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6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年初无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869.36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36,86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869.36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36,86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运行,注重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降低车辆损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869.36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本局使用巡逻车辆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本年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本局使用巡逻车辆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但该巡逻工具不属于公务用车范围。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679.48元,比上年减少74,106.04元,减少30.78%,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划转,我局正式职工11人于2024年5月划转楚雄州自然资源局管理。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资产总额59,829.54 元,其中,流动资产4,987.40 元,固定资产54,842.14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9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07.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8,546.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43,796.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98,546.3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98,546.3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