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401000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园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新区(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监管、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统筹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
(四)配合做好高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建筑业管理和发展,负责市政(含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负责高新区城市防洪排涝、城市燃气及市政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统筹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高新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发展、城乡统筹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指导与协调;
(八)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高新区环卫绿化公司有关工作;
(十)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扛牢压实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加大对区内危险化学品、工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共开展工贸、危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45次,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342项(一般安全隐患问题335项,重大事故隐患7项),已完成一般问题隐患整改222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6项,整改率66%。对区内25个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共下发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37条,已完成整改137条,整改率100%;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10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81条,已完成整改81条,整改率100%。二是深入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完成《云甸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云甸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应急预案》《云甸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云甸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方案》的修编及专家评审等工作,为顺利通过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率先组织实施工贸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双控系统”、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成为全州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运行示范标杆。四是顺利完成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组建工作,共有在库专家48名,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共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培训2次,参训人员330余人;深入企业开展“高新区消防安全知识大讲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及“五进”等活动共25场次,开展“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应急逃生演练4场次,参加人员1200余人;开展云甸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1次,参加人员280余人。
(二)坚持生态优先,筑牢绿色发展安全屏障
2024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团山水库)水质稳定达标,龙川江西观桥国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稳定达到Ⅲ类水体,全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完成“绿剑云南”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州级验收工作,涉及高新区30家企业、45个环境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二是认真开展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调查办理整改工作,交办高新区的4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1件)均已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验收。三是东瓜镇姚家冲村大巴冲建筑渣土填埋场违法占用林地9.38亩环保问题已整改完毕,未照图纸施工、堆放未按照规范作业和环保设施未验收的问题整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四是深入推进无废园区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备案、环评、公开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目前正在推进信息化平台和场地建设工作。五是全面推进云甸化工园区认定有关环保工作,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组织开展了2轮环境监测体系年度例行监测、空气自动检测站点位论证及试监测,拟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等有关环境风险管控规章制度,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
(三)强化项目争资,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推进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楚雄沈家小河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基础土方开挖8万立方米,垫层浇筑480立方米,涵沟槽开挖80米,钢板桩支护70米,浇筑68米墙体和顶板,累计完成投资600万元;楚雄市防洪沟渠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管道施工长度0.6公里,新建排涝通道长度1.5公里,排洪沟的清淤与维护4.51公里,累计完成投资4000万元;楚雄高新区赵家湾片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赵家湾排洪沟清淤4400米,新建绿野路3860米排水管道,曙光路曙光北路排水管网改造510米,累计完成投资4219万元;楚雄市东瓜东片区燃气、排水、排污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彝风大道的3个错接点改造工作,太阳历大道雨污水管网完成1400米,已完成紫溪大道截污干管顶管方案的技术审查,正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累计完成投资1200万元;楚雄高新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完成丰盛路DN400污水管改造280米,正在进行永安路DN600管网改造,已完成路面切割及管沟开挖320米,管道安装100米,检查井制作6个,累计完成投资350万元。四是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疏通排污管道750米、雨水箅子200米,清掏公厕化粪池3次、雨污井、雨箅子760个,更换窨井盖、雨箅子221个,维修路灯16柱。
(四)强化监管力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质量
一是认真抓好项目竣工及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本年度新开工项目24项,建筑面积35.02万平方米;竣工单位工程8项,建筑面积11.76万平方米,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消防设计审查项目11个,验收合格率100%;消防验收备案工程共计15项,其中备案工程8个,消防验收工程7个,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2项,建筑面积27.19万平方米;办理起重机备案34个,整理竣工档案资料1000余卷。二是加强对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恶意竞标、未招标先施工、违法转包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破除建设领域准入隐形壁垒。2024年共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案件3起,罚款金额9.81万元。
(五)坚持综合施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抓好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共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变更初审及人员变更4家,人员变更3家;对1124套住宅、62套商铺、809个地下车库面积进行电子楼盘搭建。
二是全力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共办理预售证18本,共计18.74万平方米;累计预售资金提取100次,总计提取资金60339.27万元。三是扎实推进保交楼、保交房工作,2024年高新区共有保交房项目8个,交房任务1663套,截至目前已完成交房975套,交房率58.6%;保交楼项目1个(盛世和园),保交楼任务552套,已完成交房552套,交房率100%。目前小区供排水、供电、燃气、消防设备、电梯安装、绿化、地下室均已完成并正常使用,正在进行北侧空余地块地面停车位施工及项目消防验收工作,同时办理了12、15幢不动产权证147户。
(六)优化服务保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全力抓好物业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业服务考核和“红黑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绿美社区”创建申报考评工作,2024年高新区“绿美社区”创建目标7个,已开展创建示范项目3个,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做好“十四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2024年云甸保租房项目、高新区2023-2035年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已申报入库。四是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年审、租金收缴、维修维护等工作。2024年共受理申请公租房企业2家,办理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入住公租房9套,办理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入住廉租房待遇4套,拆迁户2套。五是及时办理和化解行业领域各类信访工作,2024年共办理回复信访81件、12345政务平台交办件470件,回复率1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50407008.57元,上年结转结余10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407008.5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4769352.84元,增长375.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4769352.84元,增长375.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从2023年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以后,2024年本单位人员增多,业务增多、项目增多,相应的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19914281.57元。其中:基本支出3533315.94元,占总支出的0.68%;项目支出516380965.63元,占总支出的99.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52766245.84元,增长353.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1620.20元,增长14.65%;项目支出增加404825005.64元,增长362.8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从2023年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以后,2024年本单位人员增多,业务增多、项目增多,相应的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3315.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43520.63元,占基本支出的94.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795.31元,占基本支出的5.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6380965.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5869927.00元。
1.楚高财预〔2024〕93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培训费,确保普查工作正常推进。
2.楚高财预〔2024〕73号财政局下达2023年第七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经费53400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市防洪沟渠综合整治项目和楚雄高新区沈家小河防洪提升改造工程支出。
3.楚高财预〔2024〕1号工作经费17584866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东瓜东片区燃气、排水、排污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楚雄高新区云甸绿色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4.楚高财预〔2024〕2号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金经费256238.29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5.楚高财预〔2024〕263号、121号、26号下达违法建筑保安服务的经费950000.00元,主要用于违建拆除保安服务费,确保拆建工作正常推进。
6.楚高财预〔2024〕158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联勤联动中心骑行装备购置经费409400.00元,主要用于联勤联动中心骑行装备采购支出。
7.楚高财预〔2024〕30号2024年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小专项资金经费292346.70元,主要用于单位专家咨询费、办公经费及其他保障部门运转支出。
8.楚高开管通〔2024〕10号2024年项目经费、2024年城市正常维护经费、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经费22929031.13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维护建设支出。
9.楚高财预〔2024〕148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楚雄高新实验学校托管费及设计经费2815852.00元,主要用于高新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修详规设计费支出。
10.楚高财预〔2024〕188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停车泊位评估的经费110000.00元,主要用于停车泊位评估费用支出。
11.楚高财预〔2024〕258号高新区地下管网普查数据录入系统费用的经费342456.00元,主要用于地下管网普查费用支出。
12.楚高财预〔2024〕136号高新区财政局下达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的经费374085.71元,主要用于开发区非机动车位施化指示牌护栏维护费支出。
13.楚高财预〔2024〕122号、楚高财预〔2024〕175号、楚高财预〔2024〕54号、楚高财预〔2024〕255号高新区财政局下达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的经费7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发区龙川江北岸灯光亮化工程支出。
14.楚高财预〔2024〕186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差欠款的经费151330.00元,主要用于楚雄东升路交通标线工程和机动车拖车费支出。
15.楚高财预〔2024〕209号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款的经费1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三个园区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工程支出。
16.楚高财预〔2024〕39号经费73840000.00元,主要用于雄市防洪沟渠综合整治项、高新区赵家湾片区防洪设施、楚雄高新区沈家小河防洪提升改造工程支出。
17.楚高财预〔2024〕192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赵家湾安置小区西侧道路建设项目和公租房管理资金的经费1019102.40元,主要用于赵家湾安置小区西侧市政道路工程款支出。
18.楚高财预〔2024〕210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项目资金的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龙川江北岸灯光亮化工程和楚雄市巧活居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场地外围铁路边坡安全防护工程支出。
19. 楚高财预〔2024〕109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款的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桃园工业片区截污干管泄洪通道治理改造工程六标支出。
20.楚高财预〔2024〕248号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款的经费198772.94元,主要用于高新区振兴路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21.楚高财预〔2024〕240号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款的资金750190.46元,主要用于桃园截污干管泄洪通道治理改造七标工程支出。
22.楚高财预〔2024〕298号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工程款的资金15025500.00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城区主要路段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工程、桃园工业园区截污干管泄洪通道治理改造三标、一标、二标、四标工程等工程项目支出。
23.楚高财预〔2024〕216号城市建设领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的经费132409927.00元,主要用于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支出。
24.楚高财预〔2024〕17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495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25.楚高财预〔2024〕193号2024年第一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经费31507273.00元,主要用于楚雄高新区赵家湾片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26.楚高财预〔2024〕217号楚雄高新区财政局下达2024年第二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的资金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第二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872618.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48%。与上年相比增加255230256.18元,增长584.82%,完成年初预算的442.79%。主要原因是特定目标类项目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195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0737.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3747.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5629.63元;死亡抚恤支出27114.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9.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5105.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4593.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2112.6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79086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无废园区示点建设、云甸绿色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楚雄市防洪沟渠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601632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6%,完成年初预算的203.04%。主要用于高新区赵家湾片区防洪设施、开发区城区主要路段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等其他项目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高新区新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13556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48%。主要用于高新区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费、东瓜东片区燃气、排水、排污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725072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9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55.00元,增长313.1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97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55.00元,增长313.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255.00元,增长313.1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55.00元,增长313.1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9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55.00元,增长313.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255.00元,增长313.1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调研督导检查,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从而导致本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调研督导检查、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共4批次,接待人次26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存在有相关经费支出但无实物量的情况,请在此处说明具体原因。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795.31元,比上年增加3174.55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本年邮电费和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公务接待、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资产总额53077242.09元,其中,流动资产36140416.7元,固定资产14774242.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162582.4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277315.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60654.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78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86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的教育收费。
6.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由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