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501000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技术保障中队、生态环境案件侦查中队、食品药品案件侦查中队、知识产权案件侦查中队、西山森林派出所、中山森林派出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此部分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7948194.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8194.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0597.22元,增长7.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0597.22元,增长7.7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以及警务辅助人中经费从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中列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7948194.60元。其中:基本支出7473948.32元,占总支出的94.03%;项目支出474246.28元,占总支出的5.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0597.22元,增长7.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33716.94元,增长10.89%;项目支出减少163119.72元,下降25.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以及警务辅助人中经费从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73948.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19006.74元,占基本支出的80.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4941.58元,占基本支出的19.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246.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转移支付市级配套资金支出93432.3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执法办案(业务)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出380813.98元,因资金涉密,具体项目支出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8194.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70597.22元,增长7.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0529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3%。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5731046.86元,2040220执法办案464246.28元,2040299其它公安支出10000元。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157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5%,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36051.48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1551.2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39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89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2148.9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8786.82,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60元。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04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46043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100.00元,决算为12386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669.60元,增长81.6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加之2023年财政资政紧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拨到位,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2024年列支。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00元,决算为121269.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0%,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元,决算为2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769.60元,增长8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100.00元,下降3.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3.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1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86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669.60元,增长81.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00元,决算为12126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元,决算为2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加之2023年财政资政紧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拨到位,2023年未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2024年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769.60元,增长8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元,下降3.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加之2023年财政资政紧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拨到位,2023年未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2024年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检查、案件协查、案件侦办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4941.58元,比上年增加999027.40元,增长219.13%,主要原因是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从劳务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警大队业务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54772.96元、手续费9600元、水费15000元、电费22000元、印刷费6000元、邮电费6000元、物业管理费10725元、公务接待费2600元、维修(护)费8750.5元、劳务费971323.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269.6元、其他交通费用2609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493764.73元,其中,流动资产161176.71元,固定资产5319171.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416.7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682.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6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1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此部分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