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4/2025-00089 信息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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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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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划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三)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六)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所所长选任工作,管理司法协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科、法治宣传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治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政工科。

所属司法所16个,分别是:

1.鹿城司法所

2.东瓜司法所

3.紫溪司法所

4.吕合司法所

5.东华司法所

6.子午司法所

7.苍岭司法所

8.三街司法所

9.树苴司法所

10.八角司法所

11.中山司法所

12.大过口司法所

13.大地基司法所

14.新村司法所

15.西舍路司法所

16.彝海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行政单位1个:楚雄市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推进。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现学习宣传常态化、广覆盖。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1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等重点工作,统筹开展法治督察1次。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转高效有序,印发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考评细则、督察计划,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合力攻坚,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有力,省、州督察及考核考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销号。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强化,按照《楚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规定,印发述法工作指引,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进行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细。

(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稳步推进。20241月,通过逐级申报推荐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初评,楚雄市被推荐入围省级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名单。全市上下把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为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围绕155项基础任务清单、33项量化任务清单、35项延伸任务清单和7项负面清单,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202410月,楚雄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州委依法治州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中,230项指标评估总得分93.48分,结合州委依法治州办综合评价,位列全州4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县(市)第二名。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做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计完成法律服务事项160余件,列席市政府常务会、办公会31次,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政府公告等涉法议题49件(次),出具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书49件,回复征求意见函69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47条,参与审查信访复查案件8件,参与解决复杂敏感矛盾调处法律论证会23次。2024年市司法局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法律顾问工作优秀集体。

(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111月共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74件,比2023年同期收案增加31件,同比上升72%,行政复议收案量大幅超过了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收案量。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程序违法等问题,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复议机关听证及法院庭审6场、79人(次),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会议15场次,督促乡镇和部门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的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在市、乡(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紧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案卷评查工作,排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16个并全面完成整改,配合州司法局开展案卷评查256件。对2023年度已办结的13169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自评自查1轮次,市级集中抽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50件,其中优秀案卷122件,合格案卷26件,合格率98.7%。紧盯“四个一”改革主要任务,完成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2场次,参考486人、考试通过435人,通过率达84.14%,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2193人,其中乡镇持证人员806人,持证率达66.8%。进一步完善《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编印《楚雄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读本》,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观摩,为乡镇行政执法业务提供具体指引,切实提升履职能力。紧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建设,完成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6场次,累计参训达2000余人,基本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楚雄模式。按照“打基础、创特色、强队伍”的要求,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和诉前委派调解的多元调解机制。今年3月在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法院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诉前调、调解+司法确认、线上+线下”、“法官+调解员”的多元化工作模式。111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3230件,调解成功3124件,履行3095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72%,履行率99.07%(其中: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疑难复杂纠纷283件,成功调处纠纷254件,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43件,协议涉及赔偿金额1.05亿元,无一“民转刑”案件)。通过分析研判,目前全市存在13件高风险纠纷、48件中风险纠纷。2023年楚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将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与“八五”普法深度融合推进,以“法律七进”“利剑护蕾”等活动为载体,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进“三单一书”普法制度体系落实见效,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111月,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428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3万份。依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楚雄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开展各类讲解256场次,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13588人,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2期、青少年模拟法庭236期。

(八)党建引领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4年召开党组会议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6次。二是坚持司法行政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制度。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对司法所、机关股室纪律作风和重点工作督查11次,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督查7次,分层次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和个别谈话。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8159179.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59179.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7369.49元,增长11.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7369.49元,增长11.8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基数调整、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了100万元用于州级法治广场的建设。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8159179.89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6055.88元,占总支出的76.58%;项目支出4253124.01元,占总支出的23.4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17369.49元,增长11.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7413.48元,增长4.18%;项目支出增加1359956.01元,增长47.0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基数调整、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了100万元用于州级法治广场的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06055.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01687.29元,占基本支出的80.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4368.59元,占基本支出的19.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3124.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33767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饮用水的采购、电脑维修等日常开支。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935236.51元,主要用于15个基层司法所日常开展业务相关支出。

3.普法宣传项目经费1207020.5元,主要用于支付州级法治广场项目预付款及法治宣传相关的日常开支。

4.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8957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支出。

5.社区去矫正项目经费36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相关支出。

6.法治建设项目经费719900元,主要用于打造行政复议听证室、拍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片及法治建设相关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71500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相关支出。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经费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民调解员案件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9179.8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17369.49元,增长11.81%,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91809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5%,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7970000.85
元、公用经费2694968.59元、项目支出4253124.0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基数调整、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了100万元用于州级法治广场的建设。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379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4%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509467.25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9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1714.5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443.13、死亡抚恤2877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涉及三名干部职工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852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75452.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84145.75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18924.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正常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87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85876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正常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300.00元,决算为3909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347.27元,增长346.8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00元,决算为37522.5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7%,完成年初预算的4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元,决算为157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32.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374.27元,增长62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7.00元,下降5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27.00元,下降56.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300.00元,支出决算为3909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347.27元,增长346.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85500.00元,决算为37522.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800.00元,决算为15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发生的部分接待费未及时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374.27元,增长62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27.00元,下降5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27元,下降56.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采购30000元公务用车燃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姚安县司法局到我局矫正科对接工作、甘肃省临夏州司法局、红河州司法局到我局交流学习业务用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4368.59元,比上年增加2006291.25元,增长287.4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基数调整、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了100万元用于州级法治广场的建设。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司法局资产总额4943597.81元,其中,流动资产31688.10元,固定资产4832618.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9291.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76725.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03907.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127平方米,账面原值15612345.9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550.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00.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形成的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