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由楚雄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楚雄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楚雄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楚雄市的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楚雄市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突出“两个维护”增强监督刚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纠治“七个有之”问题。聚焦“国之大者”提升监督实效,紧扣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关键少数”提高监督质量,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重点,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实效性,督促担当责任、忠诚履职尽责。
2.坚定不移以“永远吹冲锋号”的姿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保持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深化整治国企、政法、医药、能源矿产和基建工程等权利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持续发力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清风行动”。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力度。因时应势创新警示教育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提高警示教育“时度效”。
3.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长效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对违规吃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一案三查”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不正之风,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公款旅游等问题。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不正之风,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以及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完善细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惩戒机制,一体推进纠“四风”树新风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化风腐同查同治。
4.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突出抓在经常、严在日常,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把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强化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的纪律教育轮训全覆盖。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监督检查,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把开展纪律建设情况列入模范机关创建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及程序。
5.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切实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穿透力、推动力。统筹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及时修订市委实施细则。巩固完善综合协调组制度,探索“纪巡”联动新模式。实施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行动,深化对村(社区)巡察,打造巡察党建品牌。健全巡察整改全周期责任体系,探索开展巡察整改评议质询,提升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效能。
6.坚定不移深化清廉之治,全域推进“清廉楚雄”建设,推动构建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持续推进“清廉楚雄”建设,制定“十大行动”年度工作清单。选取若干领域开展政治生态本底调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整治主体责任,把清廉建设落实到市域治理中。实施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推动培育和形成廉荣贪耻、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7.坚定不移铸就政治忠诚,勇于自我革命,打造最好作风、最善斗争、最守纪法的纪检监察铁军。市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在思想上、作风上、廉洁上、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带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题主线。优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基层监督执纪执法能力。落细落实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关心关爱干部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激扬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开展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提升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自律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第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设派驻纪检监察组18个,即: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林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楚雄高新区纪检监察组。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即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巡察机构设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委第五巡察组、楚雄市巡察研究和信息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6547790.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47790.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65469.66元,增长8.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65469.66元,增长8.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较上年增加9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工资刚性支出增加,加之2023年实施楚雄市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6547790.85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9038.65元,占总支出的85.39%;项目支出3878752.20元,占总支出的14.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65469.66元,增长8.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295.45元,增长0.41%;项目支出增加1973174.21元,增长103.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较上年年底增加9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工资刚性支出增加,加之2023年实施楚雄市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69038.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08812.81元,占基本支出的9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0225.84元,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8752.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商品和服务支出3373190.97元,春节走访慰问399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补助资金275287.23元,办公设备购置19037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47790.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65469.66元,增长8.4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较上年年底增加9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工资刚性支出增加,加之2023年实施楚雄市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2377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6%。主要用于市纪委市监委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及办案支出;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运行维护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纪检监察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281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离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特需费支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626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49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1000.00元,决算为37285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75287.2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83%,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0.00元,决算为86281.9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14%,完成年初预算的5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2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3%,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2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285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元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75287.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0.00元,决算为8628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2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中年初预算为购置车辆预估数,实际购车执行数略低于计划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压缩经费相关规定,实际支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2481.18元,增长42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75287.23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203.95元,增长3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90.00元,增长162.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原有1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技术状况差,维修费用高,使用成本较大,同时为满足日常办案需求,新购商务车1辆,公务公车购置费用增加;因2023年案件查办数量增加,公务用车出车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因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整治等工作成效显著,省内县市纪委交流学习增加,公务接待支出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单位原有1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技术状况差,维修费用高,使用成本较大,经鉴定符合报废标准,同时为满足日常办案需求,新购商务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查办等相关工作开展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整治交流学习4批次33人次,清廉楚雄建设交流学习3批次33人次,党风廉政建设及档案管理工作交流学习1批次16人次,开展审查调查工作1批次3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225.84元,比上年减少88293.92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9382381.51元,其中,流动资产17141606.51元,固定资产2159837.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749.58元(净值),其他资产56187.4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05086.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4048.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45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5004.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4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40.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46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7464.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