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7301000
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 承办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向有关、乡镇转送、交办有关信访事项,检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 协调处理跨的重要信访问题;配合职能会办、督办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
4. 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市级各、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开展信访宣传和研究工作。
5. 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6. 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7.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信访专兼职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8. 配合公安、武警等处置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加强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市联办下发了《关于在乡镇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到6月底,全市15个乡镇均结合各乡镇实际,建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召集人,乡镇长、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召集人,党政分管副职、各村的党支部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明确了组织成员的工作责任,建立职责清晰明确、议事规则规范有序、日常工作高效运转、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确保了乡镇联席会议机制运行顺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信访形势,牵头化解涉及多的信访积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完善,形成信访工作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2023年全市15个乡镇共召开了34场次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化解了青山嘴水库“最后一个移民”王XX等一批信访积案老案等问题。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在市级党政领导每月10日定期接访群众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全市15个乡镇也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每月固定一天作为乡镇领导大接访日制度,至12月20日,15个乡镇党政领导开展大接访143场次,接待群众信访203件。通过领导接访日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有效促进了全市各级各群众工作作风的大转变,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解决了一批重复信访,提高了初访一次解决率,有效控制了初访转化为重复访。
三是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针对每年全市排查梳理出来的信访积案,把省、州党政领导所包信访案件整合,制定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方案,由“两办”发文,明确每一案件的包案市级领导、化解责任主体、督办责任人和化解时限,由市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逐案进行评查验收,切实巩固化解成效。全市各乡镇积极完善《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将辖区内排查出的重点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按照分管工作原则由班子成员负责包案化解。2023年,全市市级党政领导共包案化解信访积案49件,截至12月31日已化解 49件,化解率达100%。乡镇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18 件,截至12月31日已化解16件,化解率达88.89%。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化解资金46万元,化解信访积案31件。
四是健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重点从信访受理、转办、交办、办结等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按政策程序办理、是否扎实开展调查核实、是否保障信访人正当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督察督办,同时指导全市15个乡镇制定《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实施,至12月20日楚雄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99.83%,按期办结率99.85%,参评率84.41%,满意率80.34%。切实维护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五是完善信访矛盾定期排查和交办制度。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市、乡镇镇、村(社区)与综治中心结合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层层落实网格化排查、网格化调处机制。坚持乡镇、村(社区)每月一排查,市级每季度一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信联办。市信联办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信访形势,及时准确交办,推动疑难问题化解。全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9件,利用乡镇、村(社区)网格化解60件,市联办列入信访积案化解49件。
六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记反映的问题,规范和维护信访秩序,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国务院《信访条例》、楚雄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信访工作考核倒查制度,对因履行信访工作责任不到位、信访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信访人到省进京、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集体性上访被上级通报的开展倒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扣除大比拼考核得分、通报批评、责任人诫勉谈话。2023年上半年,共扣除1家大比拼考核分值,对2家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树立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工作导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督办科、接访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纳入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358781.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8781.7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082.55元,增长0.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82.55元,增长0.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358781.71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390.71元,占总支出的79.24%;项目支出697391.00元,占总支出的20.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082.55元,增长0.6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171.85元,下降6.83%;项目支出增加216254.4元,增长44.9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1390.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80035.97元,占基本支出的93.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1354.74元,占基本支出的6.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739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楚市财建〔2023〕302号2023年7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7692.00元;楚市财建〔2023〕324号2023年9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7692.00元;楚市财建〔2023〕303号2023年8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8571.00元;楚市财建〔2023〕323号2023年5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7934.00元;楚市财建〔2023〕241号2023年6月“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7692.00元;楚市财行〔2023〕19号上级补助结转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100000.00元;楚市财行〔2023〕89号2023年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140000.00元;楚市财教〔2023〕279号2023年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19810.00元;楚市财预〔2023〕999号楚雄市信访局信访工作经费70000.00元;楚市财行〔2023〕4号楚雄市信访局移动网络租赁经费32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8781.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082.55元,增长0.6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181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089419.2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581.00元;信访事务6578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47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15560.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916.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63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0985.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125.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2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18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186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80.00元,决算为2489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20.00元,决算为24894.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6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80.00元,支出决算为2489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20.00元,决算为2489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6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车辆使用次数减少;2023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9244.50元增加15650.00元,增长16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650.00元,增长16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公务用车保险费及更换公务用车发动机费用。;2023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354.74元,比上年200607.62元减少19252.88元,下降9.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较于去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693.92元、差旅费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94.50元、其他交通费139366.3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信访局资产总额125435.45元,其中,流动资产72194.02元,固定资产53241.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042.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473.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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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