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1401000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高新区公安警务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楚雄市公安局和楚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对策和依据。
(3)负责高新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高新区公安民警警衔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奖惩考核和优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民警。
(4)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5)承办楚雄市公安局和楚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确保一方平安,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高新区派出所在高新区党工委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勠力同心,克难奋进,以打造“平安高新区”为总目标,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强化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公安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工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全面完成了年初预算,达到年初预计的目标,顺利地开展了2023年度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户政中队、治安中队、社区中队、刑侦中队、内勤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1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21783638.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83638.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39583.92元,增长6.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9583.92元,增长6.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是本年因工作需要用项目支出新增购入专用设备一批价值532880.00元及增加辅警包干经费新增530000.00元,行政人员增加了人员的工资、绩效考核奖及各类保险支出276703.92元。
2023年收入结构分析表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
|
|
单位:元 |
|||||
单 位 |
收入总计 |
其 中: |
收 入 构 成 |
|||||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
合 计 |
21783638.31 |
0 |
0 |
100% |
0% |
0% |
||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
21783638.31 |
21783638.31 |
0 |
0 |
100% |
0% |
0% |
|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支出结构分析表 |
|||||||||||
|
|
单位:元 |
|||||||||
单 位 |
支出总计 |
其 中: |
支出构成 |
备注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合 计 |
21783638.31 |
19052093.31 |
2731545 |
87.46% |
12.54% |
|
|||||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 派出所 |
19052093.31 |
2731545 |
87.46% |
12.54% |
|
||||||
基本支出构成明细项目分析 |
|||||||||||
基本支出构成 单位:元 |
|||||||||||
基本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19052093.31 |
17733827.02(93.08%) |
1294447.29(6.79%) |
23819(0.13%) |
||||||||
项目支出构成明细项目分析 |
|||||||||||
项目支出构成 单位:元 |
|||||||||||
项目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2731545 |
0 |
1898945(69.52%) |
0 |
832600(30.48%)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21783638.31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2093.31元,占总支出的87.46%;项目支出2731545元,占总支出的12.54%;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39583.92元,增长6.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3008.57元,增长3.27%;项目支出增加736575.35元,增长36.9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是本年因工作需要用项目支出新增购入专用设备一批价值532880.00元及增加辅警包干经费新增530000.00元,行政人员增加了人员的工资、绩效考核奖及各类保险支出276703.9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52093.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33827.02元,占基本支出的93.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8266.29元,占基本支出的6.92%。主要是增加辅警包干经费新增530000.00元,行政人员增加了人员的工资、绩效考核奖及各类保险支出276703.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1545元。主要是本年因工作需要用项目支出新增购入专用设备一批价值53288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依据及说明。
楚开财预〔2023〕30号关于下达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专项预算的通知,办公费:774765.00元、差旅费:440000.00元、维修(护)费:75155.00元、劳务费:69025.00元、专用设备购置:180080.00元。
楚开财预〔2023〕158号关于下达高新区派出所警务巡逻专用设备的通知,专用设备购置:352800.00元。
楚开财预〔2023〕243号关于下达高新区派出所专案经费的通知,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办公费:200000.00元。
楚开财预〔2023〕287号关于下达高新区派出所装备购置资金经费的通知,被装购置费:140000.00元。
楚开财预〔2023〕281号关于下达高新区派出所联动网络平台建设经费的通知,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99720.00元。
主要用于严打暴恐,打击传销,社区康复戒毒人员经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行动工作,购买专用设备等。本年的项目支出为楚开财预〔2023〕30号,办公费:774765.00元、差旅费:440000.00元、维修(护)费:75155.00元、劳务费:69025.00元、专用设备购置:180080.00元;楚开财预〔2023〕158号,专用设备购置:352800.00元楚开财预〔2023〕243号,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办公费:200000.00元。楚开财预〔2023〕287号,被装购置费:140000.00元。楚开财预〔2023〕281号,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997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83638.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18266.29元,增长6.44%。主要是本年因工作需要用项目支出新增购入专用设备一批价值532880.00元及增加辅警包干经费新增530000.00元,行政人员增加了人员的工资、绩效考核奖及各类保险支出276703.9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8633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1%。主要用于行政人员35人工资福利支出及聘用人员160人包干经费:16036521.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4447.2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资本性支出23819.00元,项目支出2731545.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87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5人全年单位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7182.56元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689.8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341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5人全年单位承担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33141.09元、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5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1468.38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0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70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5人全年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3701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970.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00.00元,决算为318970.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970.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8970.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执行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尽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降低。本年列支了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摩托车33辆、电瓶车6辆费用318970.07元加在一起填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4794.49元,增长6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4794.49元,增长6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执行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尽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降低。本年根据财政文件列支了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摩托车33辆、电瓶车6辆费用318970.07元加在一起填列。实际4辆公务用车开支在19396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110接处警、处突维稳、出差、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266.29元,比上年减少9652202.15元,下降87.98%,主要原因聘用人员自2020年7月开始实行工资、保险包干使用经费,根据文件聘用人员本年包干经费列支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91002.91元、银行手续费:45.45元、印刷费:4980.00元、水费:9542.90元、电费:49709.01元、邮电费:22219.95元、差旅费:80397.00元、维修(护)费:2100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970.07元、其他交通费用:307500.00元、资本性支出:2381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部门资产总额5723391.16元,其中,流动资产1225234.06元,固定资产449815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32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33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0项,账面原值4291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769.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1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950.0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799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79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