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401000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园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新区(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监管、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统筹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
4.配合做好高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工作;
5.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建筑业管理和发展,负责市政(含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6.负责高新区城市防洪排涝、城市燃气及市政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7.统筹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高新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发展、城乡统筹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指导与协调;
8.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工作;
9.负责管理高新区环卫绿化公司有关工作;
10.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守牢安全底线,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一是狠抓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材行业保障能力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服务、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焊接与热切割作业5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排查治理109次,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1207项(一般安全隐患问题1188项,重大事故隐患19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1份;一般问题隐患整改1079项,整改率90.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19项,整改率100%。二是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对高新区正常营业的7家燃气经营门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5次,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7条,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16份,已完成整改27条,整改率100%。三是强化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管。对辖区25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的巡查检查,共下发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30份,提出整改意见137条,已整改137条,整改率100%;下发日常巡查检查记录表15份,提出整改意见62条,已整改62条,整改率100%;接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研督导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1次,受检项目2个,提出整改意见17条,已整改17条,整改率100%;开展“安全生产月”大检查1次,受检项目3个,提出整改意见17条,已整改17条,整改率100%。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结合高新区实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知识授课、安全管理系统实际操作业务培训,共开展培训2场次、参训人员350人次。
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厚植生态文明建设底色。2023年,我局全面抓好全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天数96.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团山水库水质稳定达标,龙川江西观桥国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稳定达到Ⅲ类水体,全区工业企业未出现乱排、直排、非法排污情况,全区未发生突发污染环境事件。一是高新区总体规划环评于7月14日正式获批。二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督促排污单位发挥治理设施减排能力,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核查完成2021年以来高新区9个“四个一百”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情况。三是切实抓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年初以来,全区共计接受州级生态环境大起底大排查、省级交叉执法检查、云南省省级环保督察合计3次。
3.聚焦民生福祉,统筹推进房地产领域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共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变更初审7家,人员变更共5家;对1181套房屋和973个地下车库进行商品房电子楼盘搭建。二是全力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共办理预售证13本,共计19.8万平方米;累计预售资金提取27次,总计提取资金10222.39万。三是统筹抓好商品房经济指标报数工作,2023年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1.6万平方米,同比(2022年28.43万平方米)下降24.04%;完成从业人员626人,同比(2022年586人)同比增长6.83%;完成房地产业工资总额34554千元,同比2022年31278千元)上升10.47%。 四是完成对区内48家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评工作,下发通报3期、“红黑板”1期。五是及时化解突出信访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楼盘处置。龙湾御景小区燃气开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已开通燃气300户;盛世和园(龙湾御景)保交楼项目正常推进,工程扫尾和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序开展。金色花园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化解,已分10个批次完成产权证办理812户,已达小区总户数的89.23%,破产清算工作正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金色佳苑项目消防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未完工程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破产清算工作有序推进,正在准备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房地产领域信访件350件,已办结330件,办结率94.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科、生态环境监管科、建筑业管理科、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纳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2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60189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0189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947573.05元,增长7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947573.05元,增长7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4月单位机构合并,原高新区安全环保监管局收入并入新局统一核算以及2023年项目增加,相应的下达项目资金增加,导致2023年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15601897.8元。其中:基本支出3978547.73元,占总支出的3.44%;项目支出111623350.07元,占总支出的96.5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225339.18元,增长74.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4533.79元,增长39.89%;项目支出增加48090805.39元,增长75.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4月单位机构合并,原高新区安全环保监管局支出、原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债务划转至新局统一核算支出,以及2023年项目增加,导致2023年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78547.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91926.97元,占基本支出的9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6620.76元,占基本支出的4.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623350.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57897.9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069081.01元。用于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收运及垃圾焚烧处置费。
2.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457897.93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66000000.00元。
住房保障支出2739000.00元。其中:用于庄甸公租房小区供电安全隐患整改维修费46000.00元,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693000.00元。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支出7632957.65元。其中:用于开发区城区主要路段绿化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6000000.00元,桃园片区截污干管泄洪通道治理改造工程项目632957.65元;龙川江北岸灯光亮化工程款1000000.00元。
委托业务费支出2558950.00元。其中:用于云甸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200000.00元;高新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服务费1599850.00元;编制云甸化工园区“两规划”费用220000.00元;违法建设保安服务工作经费510300.00元;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诊断服务经费28800.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6899174.86元。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款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小专项资金支出:235514.54元。用于单位印刷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劳务派遣经费支出:30774.08元。用于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缴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06604.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26%。与上年相比增加2553817.71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项目增加,相应的财政下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339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91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50026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1%,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8343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8860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单位差旅费、劳务费、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8.00元,决算为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8.00元,决算为7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8.00元,支出决算为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8.00元,决算为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2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调研和讨论,工业园区庄甸医药产业片区“无废园区”试点建设项目帮扶指导工作,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科室请专家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620.76元,比上年减少479624.74元,下降71.99%,主要原因是2023年劳务费和工会经费未包含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里核算,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8799926.87元,其中,流动资产2314056.34元,固定资产4323288.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2162582.4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59249.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65476.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的教育收费。
6.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由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0103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