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4-/2022-111002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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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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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高新区经济运行管理和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建设、高新区统计等工作;负责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圆满完成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工作任务;

2.完成《楚雄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推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步增长和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完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4.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各级项目资金,完成专项债42个项目申报工作,楚雄高新区云甸工业片区供气管网及LNG应急储备站建设项目成功在云南省第四批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专债金额为1亿元;

5.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组织制定了《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和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

7.围绕2021年“双控”目标任务,制定《楚雄高新区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楚雄高新区“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整改方案》,对能耗进行严格管控,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8.完成了《全国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工作;

9.打造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完成《楚雄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向国家火炬统计报送了成果,楚雄高新区成功申报为云南省低碳示范产业园;

10.率先在全州启动温室气体排放(碳核查)工作,完成了《楚雄高新区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楚雄工业园庄甸片区地下水监测一级评价报告编制》的编制工作。

1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工商企业不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12.持续开展好创文、创卫、“七个专项”活动,被楚雄市委、市政府评为“楚雄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结对共建先进单位”。

13.完成《高新区争先进位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实现楚雄高新区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排名实现争先进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设:综合科、投资科、发展改革科、园区科、三产管理科、经济统计科、火炬统计科、工信科技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云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度收入合计5,66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4.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292.05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减少3739.07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减少998.97万元,金融支出减少673.82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12.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支出合计582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31万元,占总支出的6.76%;项目支出5428.22万元,占总支出的93.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5.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83.5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5.3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压缩公用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6.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28.22万元。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495.3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584.9万元,中药材扶持资金支出554万元,2020年省级生物医药产业突出贡献企业奖补资金支出350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0万元,对外贸易管理支出12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0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263.59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减少3739.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6.46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998.97万元,金融支出减少673.8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7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308.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19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6.4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减少373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减少998.97万元,金融支出减少673.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1%。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辖区内各企业节能降耗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498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7%。主要用于拨付辖区内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宴请和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国内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按财政部门要求压缩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2万元,劳务费76.39万元,其他交通费12.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1万元,工会经费2.77万元,维修费0.12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1.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资产总额304.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1.9万元,固定资产12.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费用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具体支出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7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