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安排,推进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是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五是落实政法各项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六是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落实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七是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八是指导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九是组织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十是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夯实平安楚雄建设,防控措施和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提升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弘扬见义勇为先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抓好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抓好重点群体教育稳控。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抓手,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政治部、宣传(党建)科、综治督导科、政治安全与维稳指导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3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6 %,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缩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3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95万元,占总支出的78.97%;项目支出13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6 %,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缩减。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8.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职级晋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1% ,与上年对比增加3.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职级晋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与上年对比增加38.74%,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3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62%,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缩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32.86万元,主要用于平安楚雄建设工作、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法学会工作、政法队伍轮训、见义勇为等业务支出(内容涉密,作简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6 %,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其中行政运行39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2%,主要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专项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5、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
12、卫生健康(类)支出3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
13、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7、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8、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85.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的7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1万元,下降2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2万元,下降5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2万元,增长33.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体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占42.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占58.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市域社会治理、见义勇为等专项工作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市域社会治理、见义勇为等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8万元,其中办公费3.89万元,差旅费0.53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22.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38.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62.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万元,固定资产244.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是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的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平安建设的主要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家政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平安建设涉及的内容很多,目前,主要做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2、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接感受和综合反映,是一种直观考量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承受性、认同性的综合性指标。
3、市域社会治理:从空间范围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设区的城市不仅有城区,同时有农村,是两种社会形态的结合体,市域是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从行动主体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础上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
4、见义勇为: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