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4-/2022-111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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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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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3.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防范债务风险。

6.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入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7.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10.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一是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始终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切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到期债务及偿债资金来源认真梳理和分析,做到“三个提前”暨提前研判预警、提前筹集资金和提前制订预案,为债务按期偿还打下坚实基础。在加强对债务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了《楚雄市2021年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按“一债一策”的要求将化债措施细化到具体部门,压实目标责任,做到精细化、准确化管理。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资产处置、土地出让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2021年财政收支运行较为困难,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提早研判,采取应对措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快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把“三保”支出放在首要位置,确实履行好“三保”职责。三是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台账,确保PPP项目支出责任不突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四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印发了《楚雄市重点行业领域涉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了《2021年楚雄市财政局建党100周年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确保金融领域不发生大规模性聚访、闹访。研究部署开展风险处置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三条腿”走路的工作原则,全力化解涉金融领域P2P和非法集资案件风险。

2、强化收支管理,确保完成目标。压实目标责任,按月明确任务,根据季度目标任务,结合各部门近年入库实际情况以及收入均衡入库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按月向各征收机关下达月度计划任务。健全部门联动征管机制,突出政府高位协调,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收入分析,按月进行分析预测。对年初税源预算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存在收入缺口或不确定、不稳妥的税源,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和填平补齐措施。根据细化分解的财政收入计划和按月下达的收入目标,强化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通过抓实“专项行动”,科学配置资源和力量,锁定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四个狠抓”和“四个全力”落到实处。即:“狠抓收入目标实现和均衡入库;狠抓向上争资和支出总量及进度;狠抓新增融资和债务风险防控;狠抓财源培植和中期财政规划”。全力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全力规范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全力加快做大支出,确保财政支出对稳增长的支撑;全力增加财政收入税收占比,切实提高财力质量。

3、统筹资金投入,保障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支持发展各项民生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2021年1至10月,全市保障民生支出357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3%。其中教育支出5.93亿元,下降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亿元,下降5.1%;卫生健康支出4.95亿元,增长7.2%;农林水支出2.82亿元,下降20%。下达财政专项扶贫(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3964.5万元,全面保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资金731.07万元,做好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救灾等工作。下达资金5520万元,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等工作。下达资金28430.16万元,进一步推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

4、保障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六保。一是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按照财政部提出的“两个确保”,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1至10月共下达市本级疫情防控经费1969.13万,其中:下达全市各接种点1至10月疫苗接种费825元,下达疫情防控资金1144.13万,全力保障了全市疫苗接种、应急物资采购、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支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基础设施能力水平。持续做好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项目、楚雄市中医医院二期建设项目两个专项债项目推进工作,确保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益。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在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纳入财政(金融办)系统管理的金融、保险、小贷公司等机构人员疫苗接种防疫,确保了我市金融系统人员接种率。二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打足年初预算,将“六保”“六稳”资金支出足额纳入预算,2021年楚雄市“保基层运转”预算2.56亿元,“保基本民生”预算8.89亿元,在预算执行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发放临时救助金170万元,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不折不扣落实惠企稳企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助推企业渡过难关。1至10月共下达稳投资及企业相关扶持资金11469.5万元。14户驻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至10月共向1312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2.19亿元,人民币存款增速达到7.68%,人民币存贷款增速达到14.55%,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9万元。三是将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惠企利民。1至10月,共下达直达资金75981.39万元,其中:直达资金74178.85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802.54万元,确保直达资金安全精准高效落地。

5、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追加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部门预算项目库。继续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工作。稳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如期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三是打造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效率与水平。截至2021年9月,楚雄市共辖15个乡(镇),154个村(居)委会,2834个村(居)民小组全部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率达100%。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监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1至10月,“三公经费”支出851.7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12.59万元增长39.16万元,增长4.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增加。五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实行州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截至目前,全市预算单位共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采购计划647个,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6241.96万元。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实现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截至目前,各预算单位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完成订单806个,累计交易额1589.09万元。六是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深刻分析原因,督促各部门认真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财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19个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行政政法科;债务管理科;党委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财政监督科;科教文化科;金融管理科;金融服务科;绩效管理科;农业农村科;组织人事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社会保障科;资产管理科;综合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5.94万元。其 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452.28万元对比减少116.34万元,减少8.01%,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三公”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3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13万元,占总支出的84.07%;项目支出2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15.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537.75万元对比减少201.81万元,减少13.12%,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三公”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3.13万元。与上年1236.23万元对比减少113.1万元,减少9.14%,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4.58万元,占基本支 出的93.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81万元。与上年301.52万元对比减少88.71万元,减少29.42%,主要原因是本年专项资金安排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经费176.51万元;农林水支出(包含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7.3万元;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资金4万元;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督业务补助经费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537.75万元对比减少201.81万元,减少13.12%,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5%。主要用于财政一体化建设及网络维护、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2%。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9.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4.9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6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12.农林水(类)支出2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20.9万元,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资金4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16.金融(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监督业务补助经费5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5.3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1.7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5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5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2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2万元,下降4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万元,下降4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71.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占 89.32%;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1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财政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 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 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关于“十三五”工作成效和“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规划工作调研。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4万元,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4万元,与上年86.38万元对比减少17.84万元,减少20.65%。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三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8万元,水费0.89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04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22.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6万元,固定资产548.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2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1.5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77平方米,账面原值15.12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