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0000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2022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纪委市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楚雄市纪委与楚雄市监察委(以下简称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中共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
中共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检查监督机关。市纪委在州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
纪检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机关的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楚雄市监察委员会职能:
监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与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职能,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提升监督职能和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相适应。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设置15个部室,新的内设机构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
我委共设置15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设立19个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是: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经开区(高新区)纪检监察组、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挂靠部门两个: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办、中共楚雄市委巡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州党委、纪委全会精神作为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的首要内容,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纪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内容,4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16名领导干部作主题交流发言。拓展学习载体,通过组织开展“党校第一课”、观摩重点开工项目、参观廉洁文化书法美术摄影展、中共楚雄历史展、观看红色革命电影等活动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内容。
2.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制定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治监督。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守住发展安全底线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始终在正确方向上落实《纲要》,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157个,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2人,提醒谈话21人,工作约谈2人。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楚雄行动,抓实“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年”“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抓实“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年”,2020年在全州率先探索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2021年进一步巩固深化,为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5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疫情防控监督,发现问题116个并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作风不实不细的4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换届纪律,对市乡村三级换届实行全方位监督,受理办结违反村“两委”换届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12件。深入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市委常委会学习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9次31起,编印《楚雄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2》,编印下发警示教育学习资料19期,强化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全市各级各部门观看警示教育片1320场、1.51万人次。
4.一体推进“三不”,坚定不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26件,处置问题线索207件,立案113件,结案79件处分69人,采取留置措施14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做深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对余××等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并开展警示教育,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4份。持续巩固发展“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年”“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年”工作成效,深化形成安全、规范、高效的办案模式,确保问题线索处置高质高效和巩固审查调查安全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5.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紧盯节庆节点,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66个,移交乡镇和部门整改一般性问题257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9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提醒谈话11人,发出督查通报4期;集中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6批6人。把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解民忧、纾民意的有力举措,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9件14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指标中有3项进入全州“红榜”,总体工作走在全州前列。
6.坚守政治定位,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在全州率先制定并推行巡察报告会审、提高巡察报告质量工作机制、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提前分析研判等制度,不断提升巡察规范化水平;将2021年作为“巡察质效提升年”,从6个方面制定19条具体措施提升巡察质效。认真落实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督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市级领导参与分管联系单位的巡察反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签字背书”;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价办法,对24个市属部门、2个乡镇所属35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2021年对5个市属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88个,移交问题线索3件;开展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对5个市属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发现问题127个,移交问题线索1件;启动十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正在对9个市属部门开展巡察,其中包括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7.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分两批组织127名干部到浙江大学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提拔使用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内部交流轮岗23人。制定出台《楚雄市纪委市监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实施日常积分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加强干部职工关心关爱,看望慰问干部职工和退休老同志48人次。抓牢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对5名党龄超过50年的老同志颁发“光荣在党50年”荣誉勋章,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选为全市9个基层党建模范机关创建示范点之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委再次被市委表彰为2020年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委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1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14.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373.49万元对比增加了141.0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4人,基本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14.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4.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373.49万元对比增加了141.0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4人,基本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4.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1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51万元,与上年2,153.49万元对比增加了141.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4人,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20.00万元,与上年220.00万元一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1,774.789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4.9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94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50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98.38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48.37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4.45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2,51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51万元,项目支出220.00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483.84万元;30102津贴补贴695.58万元;30103奖金325.92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94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7.50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34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37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124.4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30201办公费33.18万元;30205水费0.5万元;30206电费1万元;30211差旅费1.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0.71万元;30228工会经费20.74万元;30226劳务费5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30302退休费53.95万元;30305生活补助0.6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48万元;30202印刷费2万元;30205水费2万元;30206电费3万元;30207邮电费5万元;30211差旅费72.4万元;30215会议费11.5万元;30226劳务费14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58.5万元;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1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与上年一致为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巡察工作补助资金80万元
2022年目标:完成3轮巡察(其中涉及10个乡镇开展两轮巡察)3轮巡察整改成效。
(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培训、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补助资金140万元
2022年目标:
1.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坚定不移深化政治监督,保障好“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3.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监督。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4.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5.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6.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职责为(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审查股所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股所级以下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4)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股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处分、问责决定的单位提出处分、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8)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9)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市纪委市监委派出机构,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2.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办: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正科级,设在市纪委,纳入市委工作部门限额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等职责。
3.中共楚雄市委巡察组:正科级,主要承担巡察任务,向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4.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5.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6.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75.91万元,与上年1,676.01万元对比增加了9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4人,基本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纪委市监委部门资产总额1,01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97万元,固定资产543.7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38.75万元、专用设备32.9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2.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68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03万元,固定资产538.72万元,无形资产16.6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了328.9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0.3万元为购买碎纸机3台;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7万元为档案室购买档案柜27组以及办公椅2把)。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2022年计划采购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扫描仪、自动装订机、碎纸机、调音台及话筒等设施(会议系统)、电视桌、演讲桌、办公椅、沙发等,共计62.1万元。
十、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见附件)
第二部分市纪委市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