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651L/202011-00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11-05
称: 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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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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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决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3﹒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4﹒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防范债务风险。

7﹒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本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入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是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14﹒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16﹒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17﹒负责市人民政府与驻楚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楚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8﹒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9﹒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代表楚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干管权限,对所监管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一是严堵后门,坚决遏制违规违法举债融资,守住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红线”。二是开好“前门”,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三是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台账,严把10%的“红线”关,确保PPP项目支出责任不突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四是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五是持续抓好打击非法集资及P2P风险整治工作。

2﹒抓实收入征管,完成财税指标。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全力做好2019年财税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楚雄市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健全部门联动征管机制,突出政府高位协调,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收入分析,按月进行分析预测,每月召开1次财税收支协调分析会。对年初税源预算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存在收入缺口或不确定、不稳妥的税源,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和填平补齐措施。根据细化分解的财政收入计划和按月下达的收入目标,强化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强化向上争取,做大支出总量。强化各部门和各乡镇争取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全力投入到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中,根据《楚雄市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及政策指引》,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与上报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各部门和各乡镇的争取资金情况进行排名,及时在全市进行通报,建立完成任务倒逼机制,督促各部门抓好争取项目资金工作。2019年,全市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达21.37亿元。

4﹒加快支出进度,服务经济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收支压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收支并重,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召开支出进度分析会,加快执行年初预算。建立督查约谈通报制度,对项目支出进度慢的预算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完成各阶段支出进度目标。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集中财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和提质增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810万元,支持各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促进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兑付市级2018年208户工商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1805万元,筹措下达创业贷款贴息资金720万元,申报7户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推动企业培育、发展和升级。

5﹒统筹资金投入,支持脱贫攻坚。一是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212万元;省级补助802万元;州级补助1046万元;市级5577万元。二是按照《楚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市党办通〔2017〕114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478万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150万元;省级补助2018年非贫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资金302万元;州级补助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92万元。2019年省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51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281万元。三是引导社会帮扶,助力脱贫攻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34万元,下达指标拨付资金234万元。确保全市完成23个贫困村出列、3067名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整市脱贫的目标任务。

6﹒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增加财政民生投入。2019年,全市保障民生支出45.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增长6.8%。一是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下达义务教育学校各级补助公用经费4071万元;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各级补助资金2667万元;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968万元;教育基础类改善办学条件资金1165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12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386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615万元;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803万元。二是安排资金1.04亿元,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下达医疗救助资金2082万元;城乡低保资金416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18万元;临时救助386万元;孤儿生活补助135万元;流浪乞讨救助156万元。三是安排资金814万元,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排资金985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白内障救助、精准康复、创业扶持等;下达资金1711万元,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培训经费。四是安排卫生健康支出4.66亿元,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五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6849万元;安排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亿元。六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15万元,继续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投入资金72万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安排彩票公益金230万元,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七是下达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火灾保险资金874万元,救灾资金1379万元(其中:6•24地震应急处置资金100万元),落实重大疫情防控经费412万元,增强抵御灾害能力。八是落实惠农利民政策,下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8637万元。九是预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1000万元,改善市容市貌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是财政投入1500万元,实施东华镇莲华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及新柳村四位一体项目,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7﹒深化财税改革,优化服务效能。一是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按照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2019年共减免税费15.55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税费5.09亿元,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16.22万户;认真落实上级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和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清理降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6年以来年均减费金额3.14亿元;开展因政策时间差多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共清退行政事业性收费7855元;严格执行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19年全市预计可为1729户企业参保单位减轻社保缴费负担8178万元,为200家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减轻财政承担的人员支出经费1892万元。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追加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部门预算项目库。继续深化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电子支付改革,稳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如期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四是全面掌握市级国有资产情况,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五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和《楚雄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六是强化PPP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规定,坚持“能进能出”原则,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和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信息平台上更新各阶段信息;重点推进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确保2020年龙川江西观桥国控断面水体达标。七是切实加快绩效预算改革。中央、省州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同步下达,市级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八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完善国企改革政策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楚雄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市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意见》《关于规范楚雄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楚雄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案》等制度,为国有企业监管提供了政策保障。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办企业行为,进一步理顺了国企国资监管关系。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完成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AA级平台公司打造完成,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组建。九是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8﹒加强财税监管,推进依法理财。一是强化财税监管和预算约束,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加强了税收源头监管。严格依法执行预算管理,始终把财政监督检查贯穿于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形成人大监督、审计跟进、财政参与的“三位一体”预算执行监管体系,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债券分配与债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和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认真开展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将相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乡镇脱贫攻坚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当前脱贫攻坚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严格执行《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化扶贫资金报账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2019年底形成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控制在8%以内,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强化资金监督检查。依法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对扶贫领域资金进行检查,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五是牵头做好惠民“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对13项惠民惠农资金开展自检自查和重点检查,乡镇和村委会自查面100%,入户调查核实9963户,核查面13.3%,移交违纪违规线索1件。六是全面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清缴存量资金2241万元,统筹用于重点支出;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加快盘活资金的预算执行。七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和工作短板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八是组织开展政府资产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及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划转及罚没资产公开拍卖工作。九是制定《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市级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交通费报销标准》,下发《关于做好市管异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楚雄市市级行政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楚雄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楚雄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加强“三公”经费监管,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25.45%。十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9年共承办市人大建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12件,办结率100%,落实率58%;建立了市人大与市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监督联网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做好企业改制、金融领域维稳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1件。十一是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以会代训、定向培训和网上自学机制,选派参加外出学习48期408人次,组织内部培训7期1242人次,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财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编外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2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3,289.11万元对比减少1,367.42万元,减少41.57%,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工作经费等有所减少,项目资金大部分属于农开办,农开办划转项目资金减少。

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3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56万元,占总支出的63.29%;项目支出711.39万元,占总支出的36.71%。与上年3,332.94万元对比减少1,395万元,减少41.8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专项资金安排减少;项目资金大部分属于农开办,农开办划转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7人,调出3人,调入2人,人员支出减少。

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6.56万元。与上年1,248.93万元对比减少22.38万元,减少1.79%,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有调出人员,退休人员比较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1.39万元。与上年2,084万元对比减少1,372.61万元,减少65.8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专项资金安排减少;二是项目资金大部分属于农开办,农开办划转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省级财政普惠金融专项资金11.96万元;非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5万元;省对下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10万元;财政改革经费62.78万元;建制县隐形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工作经费14.96万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费18万元;非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4.66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州级补助资金3万元;州级一体化信息系统专项资金7.4万元;省级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5.5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事业费1.2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州级资金2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资金47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资金30万元;州补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1.11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3.22万元;第四季度福利彩票发行费0.51万元;中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3,277.12万元对比减少1,360.94万元,减少41.5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专项资金安排减少;二是项目资金大部分属于农开办,农开办划转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2%。主要用于财政一体化建设及网络维护、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等,其中:2010601行政运行支出857.45万元,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7.35万元,2010604预算改革业务支出3万元,2010607信息化建设支出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主要用于208050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97.0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8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8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48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55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8%。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5.54万元,2130601机构运行1.25万元,2130602土地治理497万元,2130603产业化发展30万元,2130699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1万元,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3.22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65.28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0.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86.7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0.5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4万元,下降32.4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万元,下降75.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占84.22%;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占15.78%。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财政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一事一议、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工作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验收,非税收入征管,上级相关部门、乡镇公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无该类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3万元,与上年103.42万元对比减少8.99万元,减少8.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有调出人员3人,退休人员7人,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2万元,水费1.81万元,电费2.92万元,邮电费1.71万元,差旅费0.74万元,劳务费4.1万元,工会经费26.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财政局资产总额43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77万元,固定资产300.05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7.12万元,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2.43万元(主要为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机构划转资产跟随划转),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在建工程无变动,无形资产减少0.05万元,其他资产无变动。本年内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1.98万元,未实现资产处置收入;无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5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8﹒项目支出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楚雄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20201105040019924.xls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