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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对乡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政策,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
2.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楚雄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负责审核批复市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州对楚雄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和执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和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彩票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4.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全市预算单位账户开设的审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工作。
6.参与制定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7.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协调、督促、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8.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市级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10.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会计人才和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11.拟定促进楚雄市金融业务发展的政策,代表楚雄市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清理核实抓处置,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楚雄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楚雄市抓融资防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楚雄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计划》,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楚雄市隐性债务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市隐性债务完成清理核实锁定;根据《楚雄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化解措施;调整充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机构,制定《楚雄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楚雄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方案》《楚雄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本息,稳妥化解债务风险。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金融机构备案,超范围经营企业核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进一步畅通群众来访渠道,做好投资人群体的劝导、解释和沟通工作。
2﹒统筹协调抓征收,努力完成财税指标。始终坚持把做大财政“蛋糕”作为第一位的工作目标。依法组织收入,积极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税源项目调研,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稽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规范非税征管和涉企收费清理。着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税收收入增长15.1﹪,非税收入占比较上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25.04亿元,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预算数24.81亿元的100.9﹪,比上年增收1.85亿元,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51.56亿元,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预算数46.57亿元的110.7﹪,比上年增支7.63亿元,增长17.4﹪。
3﹒创新机制抓争取,“财政蛋糕”持续做大。坚持把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作为增强财力、缓解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强化各部门和各乡镇争取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全力投入到争取项目资金工作中,形成全市上下合力向上争取支持的氛围,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楚雄市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及政策指引》,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与上报工作。各部门和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向上汇报工作制度。一方面,主动汇报项目前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上级资金的投向和支持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各部门和各乡镇的争取资金情况进行排名,及时在全市进行通报,建立完成任务倒逼机制,督促各部门抓好争取项目资金工作。2018年全市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达25.17亿元,比上年增加5.34亿元,增长26.9﹪;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33亿元。
4﹒多措并举促进度,支持经济平稳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收支压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收支并重,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召开支出进度分析会,加快执行年初预算。建立督查约谈通报制度,对项目支出进度慢的预算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完成各阶段支出进度目标。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集中财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和提质增效。全市共筹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75万元,支持各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促进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兑付2017年工商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1652万元,筹措下达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067万元,推动企业培育、发展和升级。已退库PPP项目2个,为计划实施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水两污”项目、九道河水库工程、葫芦箐水库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存量项目等项目腾出财承空间。
5﹒奋勇争先创一流,财税收支专项行动出亮点。面对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严峻形势,市委、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按照“助跑、跳起、摸高”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18年财税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楚雄市抓财税收支专项行动方案》,健全部门联动征管机制,突出政府高位协调,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收入分析,按月进行分析预测,每月召开1次财税收支协调分析会。对年初税源预算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存在收入缺口或不确定、不稳妥的税源,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和填平补齐措施。根据细化分解的财政收入计划和按月下达的收入目标,强化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通过抓实“财税收支专项行动”,科学配置资源和力量,锁定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四个狠抓”和“四个全力”落到实处。即:“狠抓收入目标实现和均衡入库;狠抓向上争取和支出总量及进度;狠抓新增融资和债务风险防控;狠抓财源培植和中期财政规划”。全力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全力规范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全力加快做大支出,确保财政支出对稳增长的支撑;全力增加财政收入税收占比,切实提高财力质量。
6﹒持续加大“支农”投入,脱贫攻坚迈出坚实步伐。一是强化扶贫资金保障。市级投入资金5550万元、争取专项扶贫资金7294万元、整合资金7126万元推进脱贫攻坚“八大专项行动”。完成西舍路镇整乡推进、108个自然村整村推进等项目,西舍路镇、17个贫困行政村如期出列,12042名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二是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投资1320万元;实施农村综合改革项目39个,争取财政补助资金2470万元;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5个,投资150万元。三是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1个,投资362万元。四是及时兑付各项惠农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23亿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达城市公交、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311万元,改善农村出行条件。五是积极支持农业农村改革。安排专项资金378万元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7﹒优化结构补短板,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增加财政民生投入。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达40.06亿元,比上年增长4.72亿元,增长13.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2.6﹪。一是全力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完成教育支出7.68亿元。下达资金4822万元,支持“全面改薄”;筹措经费4068万元,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下达2370万元资金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难问题;筹措资金4717万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筹措资金210万元,落实职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专项资金1151万元,支持学前教育。二是着力筑牢社会保障底线。完成社会保障支出4.93亿元。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成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17亿元。下达补助资金394万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下达补助资金748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下达补助资金3350万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下达资金1856万元,建立“四重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四是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成就业补助支出762万元,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实施“创业扶持计划”,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补贴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五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9.75亿元;安排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508万元。六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48万元,继续支持“三馆一站”及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投入资金316万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安排体彩公益金336万元,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8﹒着力深化财税改革,财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追加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部门预算项目库。继续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建立覆盖全市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通过省级验收,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如期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三是全面摸清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及现状,稳步推进划转移交工作,为下阶段市级平台公司资本运作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保障。四是继续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全市共有176个单位累计办卡10725张,报销金额1.35亿元。五是继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全市纳入财政票据电子信息化管理单位104个(含医疗单位),安装开票端点82个,新增2个单位2个端点,收缴金额12.26亿元。六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和《楚雄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六是切实加快绩效预算改革。中央、省州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同步下达,市级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完成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9﹒全面加强财税监管,依法理财进一步推进。一是强化财税监管和预算约束,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源头监控,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协作工作的通知》,加强了税收源头监管。严格依法执行预算管理,始终把财政监督检查贯穿于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形成人大监督、审计跟进、财政参与的“三位一体”预算执行监管体系,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债券分配与债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和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堵住扶贫资金管理漏洞;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督查通报制度,下发《楚雄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18个部门、52个项目、13.94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资金监督检查。依法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对扶贫领域资金进行检查,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开展31个预算单位财务督导及14个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牵头做好阳光、规范、安全、及时管理使用各项资金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清缴存量资金1.35亿元,统筹用于重点支出;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加快盘活资金的预算执行。四是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真实性、地方政府债务和扶贫资金管理“三大检查”。五是组织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划转及罚没资产公开拍卖工作。六是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楚雄市市级行政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楚雄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楚雄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加强“三公”经费监管。七是切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5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44亿元,节约资金1355万元,节约率8.6﹪;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8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15件,办复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建立了市人大与市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监督联网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做好企业改制、金融领域维稳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66件。八是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深刻分析原因,督促各部门认真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九是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以会代训、定向培训和网上自学机制,选派参加外出学习41期128人次,组织内部培训8期1630人次,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财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28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9.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8年度收入比上年的2417.2万元增加871.9万元,增加36.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2417.2万元增加871.9万元,增加36.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基本工资及补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多,办公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33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93万元,占总支出的37.47﹪;项目支出20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2018年度支出比上年的4835.54万元减少1502.6万元,减少31.0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1229.53万元增加19.4万元,增加1.58﹪;项目支出比上年的3606.01万元减少1522.01万元,减少42.2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基本工资及补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开办、综改办的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8.93万元。比上年的1229.53万元增加19.4万元,增加1.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基本工资及补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5.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4万元,比上年的3606.01万元减少1522.01万元,减少42.21﹪。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开办、综改办的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208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4.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9.30万元。项目支出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协调、督促、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会计人才和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比上年的4830.54万元减少1509.59万元,减少31.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开办、综改办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37.8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32万元、信息化建设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6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10.2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2.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09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6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68.25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72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3﹪。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0.46万元、机构运3.82万元、土地治理623.58万元、产业化发展40.94万元、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5.89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53.7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6.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从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2万元,下降4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4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下降40.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2017年高是因为有车改前的车辆维修费,今年属于正常;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今年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减少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占56.84﹪;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43.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未产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未产生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市财政局为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会计工作、地方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人次72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132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会计工作、地方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83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没有用于国(境)外接待的接待。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从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2万元,比上年102.57万元增加0.85万元,增加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核定的公用经费划分到其他社保缴费的支出减少,划分到办公经费的支出增加。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98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3.16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差旅费1.33万元、工会经费3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0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财政局资产总额2070.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6.86万元,固定资产1048.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9.5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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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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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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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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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70.28 |
1006.86 |
1048.19 |
379.11 |
38.51 |
630.57 |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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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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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2008年,中央决定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个省先行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试点省份已由2008年的3个扩大到10个,2010年试点省份已扩大到27个,2011年全国推开。
金财工程: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它是在总结我国财政信息化工作实践,借鉴其它国家财政信息化管理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标相适应的一套先进信息管理系统,是我国正在实施的电子政务战略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综合开发: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