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 楚雄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部分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严重滞后,资金被挤占、拨付率低问题突出。2019年以来,楚雄州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26个,下达资金45809万元。楚雄市未拨付金额6957万元,其中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老城区)未拨付3200万元,西静河水库和团山水库、九龙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未拨付3187万元,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项目未拨付570万元。 | ||
整改情况 | 措施(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情况:截至11月7日,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老城区)已按最终工程审计价拨付完3200万元;西静河水库和团山水库、九龙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拨付2759万元,暂未拨付428万元,其中西静河水库和团山水库已按最终工程审计价全部拨付完1466万元,九龙甸水库项目因还未审计,拨付资金1293万元已达到项目进度要求,尾款按最终工程审计价为准拨付;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项目570万元,按最终工程审计价全部拨付完541.96万元,剩余28.04万元属净结余资金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措施(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 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及时会同住建、水务以及各有关乡镇召开环保专项资金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 措施(三)完善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方案,切实把上级生态环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筹措,切实把上级生态环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科学制定剩余资金拨付方案并按时序拨付资金。 | ||
初验情况 | 经2025年11月10日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属实,达到了预期的整改目标。同意通过自检自查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杨大成 0878-3123090 电子邮箱:cxsnyk@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