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乡镇、市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4〕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楚雄市财政局制定了《楚雄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雄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