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财政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落实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城市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孤儿生活补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补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6038元/人.年,与2018年3500元/人.年相比增长72.5%;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提高到947元/月.人,与2018年670元/月.人相比增长86.1%。
二是按时足额发放资金。坚持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及时发放率达100%,截至9月份,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18123人、5186万元。
三是着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云南省政府“社会救助平台”与“一部手机办低保”的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测、跟踪督办,进一步压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办结时限,提高社会救助及时性、快捷性,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平等申请低保的权利。
四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细心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解读,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给予答复,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