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职能职责。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0号)文件要求,楚雄市属于一类县,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60%进行配套,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95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22.5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元的标准配备,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2020年州财政局下达楚雄市农村公路省级补助养护资金1287万元,市级财政按照60%比例进行配套,2020年需配套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772.2万元,需配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资金38万元,合计810.2万元。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2020年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平衡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资金1000万元,目前专项资金文件已下达,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及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