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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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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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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及《楚雄市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楚市河长组〔2019〕7号)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安排河长制专项经费,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你提出《关于增加楚雄市河长制经费保障的提案建议》,建议市人民政府将河长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019年楚雄市财政局已将河长制经费150万元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中安排。楚雄市水务局于2019年3月14日上报了拨付资金请示,用于河长制“清河”、“清四乱”及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为确保2019年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财政局已下达拨付河长制经费150万元(下达文件:楚市财农〔2019〕104号)。

由于楚雄市财源单一,财政仍是“吃饭财政”,市级财力用于保工资、保正常运转已捉襟见肘,特别是国家实行“营改增”“减费降税”后,地方自有财力减少,使得自主财力支持减弱,资金筹措难度较大。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对河长制经费投入还不够,我们深表歉意。

财政部门首先从拓宽增收渠道,积极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等方面积极努力工作,确保收入目标圆满完成。其次,从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下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河长制经费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