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地位,它是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口,在整个教育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中阶段的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是深刻影响高中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高中教育是继义务教育后进入高等教育的桥梁,是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和关注越来越高,义务教育得到全国上下各方的高度重视,其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也得到很好的完善。但是,高中教育却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2018年以前,我市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在收入来源和使用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公用经费保障不到位,来源主要依靠教育收费,四所高中学校的收费由政府统筹20%后全额返还学校使用,校舍维修改造和基本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给予解决,但仍然满足不了高中学校发展的需求。2018年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市建立了新的保障机制,涉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调整,首先提高了对高中教育经费投入的认识,通过分项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建立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完善助学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有效的债务化解制度等措施来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从2018年起,我市下发了楚市财教〔2018〕147号《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级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及择校费造成的学校收入减少等因素,按照全省要求到2020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500元/生•年。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1200元/生•年,2018年为1300元/生•年,2019年为1400元/生•年,2020年为1500元/生•年。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合理适当的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全省普通高中经费拨款机制,按照现行教育体制和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补助资金中省级补助15%,剩余部分由市级全额承担”,我市从2018年起已按上级要求执行。
提案中提到的“二是按楚雄州(楚财教〔2017〕200号)(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学校使用)文件的精神将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学校使用。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所述均符合上级政策,我们对你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表示由衷感谢!
但是,由于近几年国家税收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以及多年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和隐形性债务较大,财政资金主要用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脱贫、保偿债,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每月的收入仅8500万元左右,保障正常工资发放、配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都困难,其他资金更是无法保障,财政运转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由于上述原因,我市未将普通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返还各学校,是依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学校使用”确定的。从2018年开始下拨普通高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已远高于原来的高中学校的收费由政府统筹20%后全额返还学校使用的数额。
我们今后将会“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合理适当的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我们十分感谢你对楚雄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将你提出来的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