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问题,不断加大对村(社区)人员工资的财政投入力度,从2017年起,将村级兽医原执行补助标准35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标准执行纳入财政预算。经核实,根据八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村级兽医原执行补助标准从35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标准是从2016年1月起执行,由于该政策出台较晚,该补发资金无法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补发,在2017年和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时,由于工作人员变动,多次征求乡镇和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时,均未提出该补贴补发事项,导致该补贴一直未兑现。为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经市财政局研究,由于2018年财政预算已编制,将2016年应补发的村级兽医纳入2019年财政预算给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