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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651L/201807-0001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7-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04
称: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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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楚雄市水务局共8个下属水库管理处,原核定事业编制82名,其中:财政供养26名。为进一步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完善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益,2012年2月七届楚雄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决定,成立楚雄市水利工程管理局,在原82名人员编制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1名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由原来26名调整为37名,财政按照37名人员全额供养方案进行经费保障。2017年5月,楚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水务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市编发〔2017〕42号),明确水务局下属8家水库管理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12月,8家水库管理站实有在职职工67名,其中37名由财政全额供养。

二、经费保障情况

8家水库管理处主要收入为水费收入及财政补助收入两部分构成(个别水库有少量房租收入)。市财政局按照2012年2月七届楚雄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决定,将37人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了全额保障。

三、答复意见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创新管理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17〕116号)和《关于做好楚雄市党政机关控编减编工作的通知》(楚市编办发〔2017〕3号),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你提出的将楚雄市水务局下属水库管理处所有职工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供养,水费收入上缴财政管理的建议,我们财政部门也不能确定。建议市水务局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水务局下属水库管理处职工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宜。我局将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8家水库经费供养范围,做好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