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T203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建议
实施建议:加强行业监管,政策倾斜,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正规渠道借贷。
答复内容:
一、基本情况
现阶段我市存在的民间借贷机构大致分为三种:
(一)由云南省金融办审批成立,由州、市金融办监管的三类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8家,分别是:楚雄海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永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达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金德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中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兴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楚雄市中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金德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兴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家公司,公司营业场所已停止办公,正在申报办理注销手续。
2、融资登记服务机构1家,为楚雄宏信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3、资本管理公司2家,分别是:楚雄鑫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恒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楚雄鑫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已停止办公,楚雄恒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做注销前的工作。
(二)未经任何金融主管部门审批,但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成立的涉金融类及P2P企业,如:深圳日日昌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代理中心、深圳建华诚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市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市惠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盈联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兴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楚雄运营中心(西部财富)、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农金宝)等。
(三)还有一类借贷公司未经任何金融主管部门审批,隐蔽性强,灵活性高,涉及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手机分期贷、车贷等多种贷款,这类公司往往通过小卡片或者微信进行宣传,大多没有具体地址,公司名称模糊,只有联系方式,很难查找到办公地点,让监管有一定难度。
二、监督规范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监测,定期对小贷公司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并统计上报公司财务、经营和小中企业融资等情况,对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并建立完善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违规经营企业的处置。对不接受监管和经营不善的金融企业,通过做好相关指导,引导企业退出经营。在检查中,发现楚雄鑫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楚雄市兴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违规操作问题,市金融办对两家企业做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建议楚雄市兴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正常手续退出经营。目前,我市楚雄大昌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龙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金恒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鸿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经省金融办批准撤销,楚雄市中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金德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楚雄市兴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正在办理撤销;楚雄鑫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于涉嫌犯罪,正由州公安局专案侦察,现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全部辞职,暂时停止营业。
(三)认真开展评级监管。在2017年5月17日至6月15日对市辖内8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分类评级及现场检查工作,我办根据《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开展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的通知》(云金办〔2017〕4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及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楚金办〔2017〕20号)的要求,委托云南利安达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分类评级及现场检查工作,分类评级结果95-100分(A类AA级)0家;90-94分(A类A级)1家,占20%;70-89分(B类BB级)1家,占20%;60-69分(B类B级)2家,占40%;50-59分(C类CC级)1家,占20%。另外3家未进行分类评级的根据通知文件,直接定为C类C级。
三、近期做法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从2017年1月开始,由市金融办和开发区金融办牵头,联合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同对我市及开发区P2P企业及从事融资中介活动的企业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部门联动,整顿规范民间借贷重点行业。结合市“打非”行动要求,会同工商、公安、银监等多个部门,不定期开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投资公司、担保公司、P2P企业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民间借贷重点行业经营秩序,打击整治非法广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按照整合提升、整改规范、关停取缔等原则进行了分类处理,要求被检查企业加大建章立制力度,严格按照法规经营运行,对问题企业依据有关法律做出相关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根据市委政法委安排,由楚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市金融办、楚雄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于6月对市辖区内8家开展融资活动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检查,并提出整治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治。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重点行业的管理检查。多部门联合,加大对担保公司、投资及投资咨询公司等民间借贷重点行业的日常管理检查。重点做好民间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监测,非法金融广告监管、查处,集资诈骗、高利贷等犯罪活动打击等工作。对存在高息借贷等违规经营情况的公司、机构,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吊销执照、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整顿规范。
(四)不断加大对暴力讨债、恶意逃债的打击力度,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由于目前国家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还未得到明确,作为县级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时缺乏政策依据和指引,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管理,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引导民间借贷规范运作。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将违规从事涉 金融类企业通报给相关部门给予严厉处置。
(六)加大宣传,让群众远离高利贷,走正规渠道进行借贷,并且自身要保持良好的信用,增加正规渠道贷款的可能。
作为民间金融活动的属地机构,市金融办尽全力做好监管工作,并努力规范地方金融,但现阶段P2P、民间金融借贷类企业审批乱、管理乱的现状还有待规范,需市场监管、银监、金融办等多部门共同研究执行。市金融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协调好各管理部门认真执法,认真做好我市民间金融市场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