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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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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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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三职干部待遇问题,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供养范围,将楚雄市村(社区)人员工资、村委会三职干部社会保险和乡镇村(社区)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乡镇对楚雄市村(社区)人员工资发放时间不同的情况,有的按季度、半年和一年发放,有的是跨年度发放,加之受疫情和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降缓,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财政运行困难,导致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不同程度保障不到位,出现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未按时发放的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未按时发放的问题,从1月份起,要求各乡镇按月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的用款计划并保障资金,同时,要求各乡镇尽量按月发放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目前,部分乡镇已按月申请资金用款计划,但也存在部分乡镇还未按月申请的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按月申请并及时发放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也将积极筹集资金对未发放部分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