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防范金融风险,化解基层政府债务危机,按照相关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为企业、单位、社团提供担保贷款。为应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楚雄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一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借款用途真实合理、信用良好、没有涉黑涉恶记录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借款人,单户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可不提供抵押物,即可给予信用担保;单户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但可适当放宽审批条件,降低担保费率;单户500万元的担保贷款按1%/年收取保费,500万元-1000万元的贷款按1.5%/年收取保费;1000万以上的贷款按1.8%/年收取保费。二是实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政策性担保贷款由州县给予借款人担保贷款金额1.5%/年的利息和担保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州县3:7比例承担。三是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贷款银行、推荐县市和州级按5:2:2:1履行代偿责任。四是政策性担保实施优惠利率,合作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当期LPR基础上加点150个基点,除利息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目前楚雄市获得融资主要渠道
(一)通过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后向合作的商业银行支持贷款。担保贷款的主要程序是: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级财政推荐→市人民政府审批→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州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商业银行审批放贷。楚雄市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合作,在已投入250万元高原特色农业担保贷款的基础上,2020年计划将工商企业纳入担保贷款风险金制度,力争下半年适当安排工商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更多担保,解决企业贷款担保不足和费用贵的问题。
(二)采用过桥贷款方式获得贷款。针对企业贷款已到期,银行又承诺可以借新还旧的情况,可以采取过桥贷款方式获得贷款。楚雄州金控资产管理公司针对企业贷款已到期,银行承诺可以重新借款,而企业又一时难以自筹资金的企业,公司可提供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短期贷款帮助企业完成银行借新还旧(需在同一银行完成借新还旧)。
(三)以政银企座谈会的方式实现融资。通过政银企座谈会,将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推送给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的方式,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谈融资,促进全市政银企有序互动和良性发展。
楚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融资工作,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政府债务只减不增等方面做了不懈努力。下步市财政局还将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