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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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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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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主要由市公路管理段负责,养护资金主要由省、州、市三级配套。主要采取县道的养护工程由市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乡道及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养护资金由市运政管理所拨付。我市每年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云交管养〔2010〕479号)及《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相关要求,市级财政按照省补养护资金的60%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新村镇伍街村委会至自雄河公路和西叉村委会至大湾水电站公路的养护维修工程主要由新村镇公路所负责,如遇路基下沉等发生维修养护情况后,可由镇公路所向市公路管理段申请给予养护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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