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三职干部待遇问题和村(社区)建设问题,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楚雄市村(社区)人员工资、村委会三职干部社会保险和乡镇村(社区)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特别是公用经费方面,对乡镇村(社区)加强了公用经费保障:一是每个村委会(社区)公用经费按5万元/年预算,其中党建经费3万元、工作经费2万元(市会纪〔2014〕19号);二是每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按0.1万元/年预算(市会纪〔2014〕19号)。三是全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社区每年安排10万元。此外,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财政体制的通知》,要求乡镇在财政体制资金中安排80%资金用于事业发展、20%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为积极支持力白所村为民服务站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将积极争取2019年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大过口乡力白所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