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研究,成立楚雄市财政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光涛 党组书记
阮 骏 局长
副组长:林 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有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赵 平 组织人事科科长
李君梓 办公室主任
张晓艳 预算科科长
邱丽华 农业科科长
曹晓蕾 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何成云 监督检查科科长
彭光来 行政政法科科长
陈婷婷 经济建设科科长
熊德寿 教科文科科长
周建历 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雪松 企业科科长
马继玲 综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赵平、李君梓、张晓艳、邱丽华、曹晓蕾、彭光来、陈婷婷、熊德寿、周建历、何成云、马继玲组成,具体负责市财政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任务分解
(一)人大代表建议
1.关于给予解决庄甸社区福塔公园后山管护工作经费的建议(人大建议:78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2.关于给予解决集镇建设历史欠账的建议(人大建议:103号)
责任领导:谢贵
责任科室:经建科
3.关于对曙光村委会苏家屯、阿力本路面硬化工程给予先建后补资金的建议(人大建议:136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综改办
4.关于加大对贫困小组之外村民小组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改造资金投入的议案(人大建议:165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综改办
5.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整村推进项目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整合的建议(人大建议:223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综改办
6.关于解决紫溪镇前进社区搬迁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人大建议:261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7.关于建议将紫溪彝村、宋村绿化保洁管护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人大建议:263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二)政协委员提案
1.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中电子类产品采购管理的提案(政协提案:2号)
责任领导:林江
责任科室:采购科
2.关于市财政局全额返还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部分非税收入的提案(政协提案:39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教科文科
3.关于适当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寄宿学生“普惠”政策以外其他资助的提案(政协提案:55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教科文科
4.关于解决水务局下属水库管理处职工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提案(政协提案:159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农业科
5.关于请求解决楚雄市新建基督教堂建设资金困难的提案(政协提案:185号)
责任领导:谢贵
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
6.关于落实补发楚雄市2016年村级兽医人员工资增资部分的提案(政协提案:187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7.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力度 培强做大实体经济的提案(政协提案:208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企业科
8.关于将乡镇敬老院财务纳入乡镇财政零户统管的提案(政协提案:210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三、协办任务分解
1.关于建立楚雄市公共物权管护、公益事业建设征占补偿办法的建议(人大建议:266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农业科
2.关于加大我市城市老旧小区管道燃气改造力度的提案(政协提案:176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企业科
3.关于加大河长制工作推进制度经费保障的提案(政协提案:219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4.关于积极拓展楚雄城老小区管道燃气用户的提案(政协提案:250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企业科
四、2017年建议提案续办责任分解
(一)人大代表建议
1.关于加大对贫困小组之外村民小组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改造资金投入的建议(人大建议:53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综改办
2.关于对旧关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的建议(人大建议:63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综改办
3.关于加大山区乡镇村组道路硬化投入力度的建议(人大建议:128号)
责任领导:谢贵
责任科室:经建科
4.关于给予多衣树村委会范家村公路硬化及改造的建议(人大建议:138号)
责任领导:谢贵
责任科室:经建科
5.关于请求市人民政府保障村级报账员补贴的建议(人大建议:214号)
责任领导:潘有柱
责任科室:预算科
(二)政协委员提案
1.关于解决楚雄现代天气雷达项目建设相关经费的解决(政协提案:49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农业科
2.关于加强对农村财政扶持项目跟踪问效的提案(政协提案:179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农业科
3.关于政府金融企业要积极支持中小实体企业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191号)
责任领导:谢贵
责任科室:金融服务中心
4.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建议(政协提案:203号)
责任领导:谢贵
责任科室:金融服务中心
5.关于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政协提案:231号)
责任领导:李丽
责任科室:教科文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各责任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其他科室要密切配合,合理推进。责任领导要亲自督办,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转变作风,限时办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答复意见,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范要求,统一使用承办单位公函答复。各承办科室答复时要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用四号黑体字注明办理结果类别。答复函类别分为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近期内无法解决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用“C”标明。复函要寄(送)代表、委员,并报送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审核备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6月 20日以前办结。同时对2017年“B”类及以下的建议、提案要开展续办续复工作,进一步提高落实率,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