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J214
标题:关于市人民政府保障村级报账员补贴的建议
实施建议:提高和保障村级报账员的补贴。
答复内容: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7〕25号)中关于村委会(社区)人员经费预算的规定,属于市财政保障范围的人员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保障范围
村委会(社区)三职人员报酬、村委会其他2-3人(农科员、兽医、炊事员)报酬、村计生宣传员报酬、村医生报酬、交通协管员报酬、村民小组长报酬、村民党小组长报酬、共青团报酬、妇委会报酬、村统计员报酬、社区纪检监督员报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村文化辅导员报酬、鹿城镇居委会委员报酬(含栗子园小区)。
二、补助标准
(1)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工资为1735元/月/人;书记、主任分设的工资为1710元/月/人;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工资为1670元/月/人。
(2)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工资为2200元/月/人;书记、主任分设的工资为2100元/月/人;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工资为2000元/月/人;社区委员工资为1500元/月/人。
(3)村委会2—3人,农科员、炊事员350元/月/人,兽医员800元/月/人(根据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各乡镇村委会农业人口超过3万人按3人配备,低于3万人的按2人配备;根据八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村级兽医原执行补助标准350元/人/月,现提高至800元/人/月标准执行)。
(4)交通协管员50元/月/人,公用经费100元/年/人。
(5)村医生人员经费统一由市财政下达市卫生计生局,由市卫生计生局支付900元/月/人(八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6)村(居)民小组长60元/月/人。
(7)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单设的,补贴标准为60元/月/人;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长兼任的,在领取村(居)民小组长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人;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由村三职干部或其他领取财政工资、补贴人员兼任的,在领取相应岗位报酬、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人;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居)民小组党小组长的,不重复计算。
(8)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786元/月/人;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1050元/月/人(八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9)社区纪检监督员60元/月/人。
(10)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650元/月/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书记、副书记兼任的,不再享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其岗位补贴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的误工补助)。
(11)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工资1800元/月/人(含“五险”),东瓜镇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工资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12)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统计人员140人,岗位补贴100元/月/人(八届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13)村委会文化辅导员154人,岗位补贴按300元/月/人执行(八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根据以上保障人员及标准,村级报账员不在供养范围内,村级财政供养人员及标准是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的,市级不能随意增加和扩大财政保障人员及标准。为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村级报账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之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建议报账员选择由供养范围内适合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