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楚雄市财政局内设机构19个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党委所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负责党员信息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管理。负责指导党委所属国有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企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属企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或建议任免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利益的维护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的党风政风建设、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以及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对所属企业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信访案件。协助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组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委及派驻纪检组、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9496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9496
(三)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文电、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会务组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车辆、房产、后勤服务设施、办公用品管理、公务接待、物品采购招标、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节能减排、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请销假备案。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系统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收集和通报财政系统重要的财政经济情况。
联系电话:0878-3123321
(四)预算科
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州对市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拟订市对开发区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定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市税务局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拟订市对乡镇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所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11630
(五)债务管理科
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4737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国库科。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4250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交通运输、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开投公司、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及内控措施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负责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878-3124024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市委、市政府、人大、纪委监察、政协、政法、公检法司、武装、组织(编办、老干)、宣传、政策研究、统战(民族宗教)、市场监管、商务、工商联、档案、政务服务管理、安监、信访、财政、审计、统计、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及内控措施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消防、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2720
(九)科教文化科
承担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党校、文联、科协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及内控措施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文体旅融合发展、创新等方面财政政策。
联系电话:0878-3123095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及内控措施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联系电话:0878-3124249
(十一)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气象、森林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及内控措施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联系电话:0878-3123090
(十二)资产管理科(市国资委办公室)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及解释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组建方案及章程审核。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分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变更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股权质押和托管,国有股东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事项备案。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负责监管企业车辆的购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承担监管企业资产统计分析评价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负责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管理等工作。
按照规定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
代表楚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楚雄市人民政府以资源性资产、资金投向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完成市国资委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3656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联系电话:0878-3120224
(十四)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1805
(十五)财政监督科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财政地方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市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联系电话:0878-3123057
(十六)综合科
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联系电话:0878-3121691
(十七)绩效管理科
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联系电话:30878-116566
(十八)金融管理科(市金融办秘书科)
负责联系在楚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楚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楚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凋工作。协调配合处置市属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信访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承担楚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公安局,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省、州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负责联系在楚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等。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楚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处置证券期货业室融机构风险,负责所监管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负责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市金融办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0234
(十九)金融服务科
拟订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拟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促进楚雄市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承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引导和鼓励驻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地方金融创新服务工作。
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资(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联系电话:0878-31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