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568845647T/201803-0011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7-07-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7-07-05
称: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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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合镇干田村委会的李维燕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楚雄市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建设吕合集镇集群式保鲜库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要求,我局与吕合镇人民政府分管经济发展办的杨朝龙副镇长和镇经济发展办郭永能主任联系,明确建保鲜库的工作一直由干田村委会谢有明书记在办理,镇政府没有参与,目前也没有在镇政府所在地附近建保鲜库的打算。而后我局又与干田村委会谢书记联系,谢书记说前几年干田村委会已通过科协、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渠道争取资金在村委会旁建了三个保鲜库,共200多平方米,现仍然想建在村委会旁建设更多的保鲜库,与原来建的连成一体,形成集成式保鲜库,从而满足干田村委会经济林果和蔬菜基地建设发展的需要。

由于干田村委会地理位置比较特殊,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与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核实,吕合镇干田村委会地处水源地二类保护地区,不允许批建保鲜库及种养殖等项目,在建项目都不可能通过环评。干田村委会原来建的保鲜库也没有向环保局报批过。

今后要建项目,只要在环保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相关政策、程序,我局一定会鼎力支持。

李维燕代表,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镇集群式保鲜库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的经济工作,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此 复

 

(联系人及电话:金向光  杨正琼 )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