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3-/2023-062000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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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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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汶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本市优先推广和使用本地名优工业产品》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本土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助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产品单一、知名度不高、融资难、创新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楚雄市委、市政府充分调研,并最终制定政策、明确措施、细化责任,狠抓落实,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本地名优产品的宣传推广,增强为企业的服务意识,把大力宣传推广当地名优工业产品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利用各种场合与机会把当地名优工业产品宣传出去、推广出去。

1.举办中小企业产品推介会,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为有效促进我市本土企业优质产品,市商务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名特优产品参加年货节、火把节进行宣传推广;楚雄市充分发挥资源和特色产品优势,开展名特优产品进入云南省名特优产品库服务工作,做好线上产销对接活动,提升了企业优质特色产品知名度,帮助企业拓宽了销售渠道、打开销售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2.以农产品为重点建设一批商品交易中心。已建成中农联楚雄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继续支持城乡农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培育交易额1亿元以上市场1个,5000万元以上市场2个。以保障生鲜农产品质量、提升生鲜农产品附加值为目标,在花卉、野生菌、蔬菜、水果、畜牧等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和集散地等布局、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储运需求的产地预冷、保鲜及销地冷藏、冷冻设施,基本满足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

3.企业提升品牌、提升品质、提升竞争力提供渠道与平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效应。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中博会、进博会、南博会、APEC技展会及海外展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开展中小企业“电商平台助力”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拓宽线上营销渠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推广使用本地名优工业产品。

(二)政府应成立专班、定期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宣传、现场考察、提高企业中标率。楚雄市近年已经成立了九个专班,如:植物蛋白专班、绿色食品专班、光伏专班等,具体的工业企业重点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楚雄市本级由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负责,高新区由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认真开展了三进企业活动进行帮扶。并且2020年市委、市政府发文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在提高企业在招标中的中标率上,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竞争公平性的原则,消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等不合理条件,对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内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三)制定本地名优产品采购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在家乡创业绩、创品牌、创名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将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按照“谁制定、谁评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四)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质量监督,落实制定的名优产品采购政策,避免扶持本地名优产品的政策在落实中变形走样。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依据以上政策法规,建议加大对本地名优产品宣传力度,让采购人对本地优质产品有更深认知和了解,提高招投标评选环节的中标率。但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竞争公平性的原则,只能由采购人依法依规自主选择,不得对外地企业、产品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

(五)加大加宽“数字建设”工程的各项政策,对使用我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各项投资项目,供需双方都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以促使本土企业在招投标中占有优势。持续推进“双创”,增添发展活力。一是中共楚雄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双组长的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凝聚创新合力,提升创新能力,以科技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楚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不断调整、优化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措施。出台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牵头制定《楚雄市研究与试验经费投入奖励办法》,兑现了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市本级17户企业获得奖补。加大科技投入。楚雄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3亿元,占全州总量的45.7%,名列全州第一,较上一年增长1.1亿元;投入强度达0.53%,名列全州第二,增长0.14个百分点,超出全州平均水平0.12个百分点。全市财政科技投入4977万元,占全市财政支出0.85%,名列全州第一。三是强化创新平台培育。落实云南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18户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新获认定11户、复审通过7户;全市63户企业进入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17户企业完成了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组织6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完成评价工作、8户企业获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四是强化创新人才引培。新建州级专家工作站2个;1人拟入选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拟入选云南省高技能人才、2人拟获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人;入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1名(楚雄师范学院陈圣争);4人入选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4名企业科技管理人才获楚雄州“兴楚科技领军人才”;推荐12个企事业单位,申报楚雄州2023年专家工作站建设;新获认定云南省科技特派员17名,争取工作经费51万元。

二、下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本地名优产品宣传力度,让采购人对本地优质产品有更深认知和了解,提高招投标评选环节的中标率。但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竞争公平性的原则,只能由采购人依法依规自主选择,不得对外地企业、产品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

2.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南博会、昆交会等大型展销活动,推广自己的产品。组织开展好产品的供需见面对接会,同等条件下,优选使用本地名优工业产品。

3.继续做好物流、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的成本,使本地名优产品物美价廉,消费者满意。

4.做好农产品为重点建设一批商品交易中心,有条件时组建本地名优工业产品销售中心,提升产品的知名度。

左汶骏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优先推广和使用本地名优工业产品的关注与支持,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地名优工业产品发展的支持,促进楚雄市本地名优工业产品走出楚雄、走出云南、走出国门,面向全省、全国、国外国家,走品牌之路,让企业越做越强。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