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真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已交市工信科技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工作措施
近年以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一)抓落实,促进政策落地。近年来,根据上级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提请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楚雄市民营经济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制环境10条措施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政策落地;专题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召集辖区重点工商企业,集中进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培训学习发放促进法规折页和稳增长政策汇编600份;通过税务网站、网上办税平台、手机短信、微信、税企QQ群、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全方位公开和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对促进法的知晓率,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抓帮扶,强化要素保障,“三进企业”促发展。一是政策宣传进企业。以会代训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市级会议向企业宣传政策,编印了《楚雄稳增长政策文件汇编》600本,广泛宣传省州市各项稳增长政策、企业降本增效政策,以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重点宣传企业升规达规、停产企业复产、扩销促产达产增能、扶持企业上台阶、企业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税费、社会保险费、用地成本、用电成本、融资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等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二是帮扶服务进企业。采取挂点联系领导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座谈听取企业反映意见、现场研究明确帮扶措施、重大问题及时交办督办等方式,尽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支持企业全力投入生产经营。重点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资对接、产品对接帮扶工作,目前正在筹备政银企座谈会和建筑建材产品推介对接会议,预计本月召开。三是政策兑现进企业。及时兑现国家、省州市有关稳增长奖励资金,指导企业及时申报省州稳增长扶持资金,确保符合条件企业都能按照要求申报扶持项目。2018年以来,兑现2017年度企业扩产促销和达规等奖励资金2132.42万元;市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共计近1700人次深入企业,为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工作。2019年以来,根据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经过梳理,编制企业困难情况表,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市级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限时进行办理,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月进行办理情况督查,确保企业困难和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根据市级领导调研企业交办,市民营办在市政府组织政银座谈会议的基础上,组织两场次重点工商企业培训,宣传《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并组织35户企业推介给驻楚银行,并协调对接融资服务工作。
(三)抓纪律,保持清白关系。职能部门在强化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工作的同时,规范企业服务工作,约束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真正构建“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勾肩搭背、以权谋私。
(四)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不公平待遇。一是落实中小企业平等待遇政策。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行积极扶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2014年至2017年楚雄市实施了“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程”,共扶持小微企业2108户,扶持资金6324万元(包括上级配套资金);二是坚持“非禁即允”市场准入原则,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它条件”,取消验资程序,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在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楚雄市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不因企业性质、企业规模设置准入门槛。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8年至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办公用纸,财务软件,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的定点供应商,入围企业均为中小企业,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定点采购金额为1443万元;2018年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供应商也全部为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为1128万元;其余由市级单位自行采购或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中标企业也多为中小企业,2018年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达到55%,面向中小企业实际采购份额达到95%;四是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社会化;加大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对30户违规金融企业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防治金融风险。
(五)强化减税降费,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一是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扶持。2018年下达拨付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中央工业转型升级资金600万元;楚雄龙升工贸有限公司项目扶持资金547.4万元;中农联·楚雄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扶持资金710万元,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200万元,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4户企业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312.08万元。二是推进降税减费工作。2018年,楚雄市税务局共减免税金44486万元。其中:增值税29270万元(含营改增18330万元)、企业所得税 5509万元、其他税收9707万元。2019年1-2月,自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来,楚雄市税务局共减免税收10214.57万元,涉及企业33309户次。三是认真执行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六)改善企业融资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加快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以城乡投为主,整合水投等5户国有企业资源,打造AA级融资平台,融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采取“分批出资、逐步到位”的方式,市级目前正在推进参股州融资担保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二是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楚雄市成立了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上市培育计划,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市级已有四户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共计获得各级上市扶持资金610万元。
(七)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一是制定文件,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制定下发《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市党办通〔2018〕130号)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改进行政执法、健全司法保障、依法保护产权、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履约行为、清偿政府欠款、强化依法治企、鼓励行业自律、严肃追究责任等10条具体措施,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部门随意执法,消极执法,执法不公,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各部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意识,通过全面改善民营经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二是建立畅通维权渠道。工信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和通过“三进”企业服务,听取企业对政府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按照程序上报市级分管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在监察局和工信部门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中小企业投诉举报和放映情况,并进行核实处理。三是清理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018年12月开始,楚雄市经过认真清理核实,共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44892.15万元,市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清欠工作,及时筹措资金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截至目前已偿还账款32343.79万元,剩余12548.36万元,已制定详细偿还计划,将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清偿。
(八)完善建立信用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局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出台《楚雄市2018年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工作方案》、《楚雄市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楚雄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楚雄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5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使得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2018年新增失信黑名单自然人1186人,企事业单位410家,累计进入黑名单的自然人达3373人,企事业单位达668家。
(九)加强科技创新企业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积极帮扶中小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扶持。目前我市已成功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1家,州级企业技术中心16家;2017年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各级扶持资金75万元,科技创新奖励资金158万元;2018年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各级扶持资金77万元,科技创新奖励资金60万元,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扶持资金100万元。
(十)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于国家降费减负政策及时转发给相关收费单位,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切实落实到位。每年1月启动上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各收费单位应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通过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凡是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按照上报年度收费单位情况报告的,将按照国家、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并按照中央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致力于清理、取消、降低涉企收费,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助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成效。
(一)民营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2018年,楚雄市民营企业总户数达42282户(民营企业10836户、个体工商户31446户),同比增长11.48%;注册资本金505.39亿元,同比增长5.6%。2019年一季度,企业户数达到43013,同比增长13.14%,注册资本金511.53亿元,同比增长1.86%.
(二)民营经济生产指标快速增长
2018年,楚雄市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70.31亿元,同比增长9.9%;快于GDP增速0.6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4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上缴税金10.11亿元,同比增长19.5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9.43亿元,同比增长12.0%;2019年一季度,实现增加值39.87亿元,同比增长9.2%,高于GDP0.9个百分点,上缴税金2.27亿元,同比增长13.96%,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
(三)民营经济成为转移劳动力的主战场
2018年,我市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18.96万人,同比增长9.3%;2019年一季度,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9.56万人,同比增长11.21%。
感谢您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 复
(联系人:钱开富)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