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568845647T/201806-0001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6-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8-06-18
称: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经信复〔2018〕2号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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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守成委员:

您在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的提案》(第1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经济形势趋紧、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严峻形势,省、州、市政府每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措施的意见”、“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培育壮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采取多方举措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全市工业企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您在提案中建议:

1.制定鼓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条例。

2018年,楚雄市人民政府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8〕7号)的基础上出台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3条措施的意见》(楚市政发〔2018〕4号)。省第二十条、州第二十七条、市第二十九条分别在“大力鼓励创新创业”中做了详细说明。省第二十条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州第二十七条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省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市第二十九条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一次性5至1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至5万元补助;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资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5至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除申报争取享受省、州级奖补外,市级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州级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筛选一批实施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主的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纳入省、州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目前纳入政府鼓励和扶持“引进首台(套)”是指民营工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2.建立“市地产品采购目录库”

市政府已经制定和出台了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相关措施,“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本地的企事业单位在原材料、辅助设施或设备等采购和使用优先考虑本土企业。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地产品采购目录库,推进信息化建设,使本地产品名录在网络上方便查询。

3.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为全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落实企业税费、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突出“降成本”政策的普惠性、针对性和差别化,着力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等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云南省实际,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条款中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有相关的说明。楚雄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企业精准帮扶,开展四个服务团队和“三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好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等政策,制定了“企业精准帮扶专项行动方案”。帮助企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和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创新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有关政策规定。

4.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针对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楚雄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融资工作,成立了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银行支持的投融资模式,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尽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瓶颈问题。一是健全政银企座谈会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企业贷款需求,搭建了顺畅的沟通交流平台;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金融产品结构,继续鼓励“封闭贷款”、“信贷资金托管”等贷款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拓展“信保贷”、“惠企贷”等金融产品业务,加大“引银入楚”工作力度,增强驻楚金融机构对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三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其他创新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绿色票据和项目收益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加大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结合各自职能,狠抓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精准帮扶,加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确保工业经济稳步增长。

感谢您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  复

 

(联系人及电话:伍怡   3161531)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