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对2024年粮食收购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按照2024年度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由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中随机抽取,并按要求在系统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并匹配相应检查对象,完成抽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
三、抽查对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四、抽查比例: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1户。
五、抽查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
六、检查内容
(一)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对在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后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市级储备粮进行抽查)。
(二)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报送年度报告(年检)。
七、检查方式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人员共同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取得备案后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检查对象,同时从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并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三)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后,及时登录“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以供社会监督。
八、结果处理
对抽取的粮食收购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九、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共同研究解决,认真履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职责,抽查工作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