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6〕9号
市水务局、市供销社: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提前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楚发改投资〔2026〕69号)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提前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此次安排的州级前期工作经费,全部用于附表内项目的前期工作。请严格遵守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州级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楚发改办〔2026〕66号)第四条、第九条规定,前期费可用于勘察、设计、可研编制、专题报告、招标代理等直接费用,以及咨询评估、技术等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不超过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或将前期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等支出行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申报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执行按月调度
此次转下达的前期费项目已按州级部门要求录入“楚雄州重大项目管理云平台”。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该平台按月下达调度任务,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在“楚雄州重大项目管理云平台”及时填报资金到位、支付、前期工作进展、项目批复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
本次下达的前期经费需纳入滚动回收的有偿使用,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是资金回收的责任主体,负责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前期费使用回收责任书》,项目落实上级补助资金或开工建设后,应优先置换出州级前期费并逐级全额缴回州级财政,不得以项目资金缺口为由影响回收。对未及时缴回的,州财政局将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通过预算扣款或年终结算方式收回。对于前期费已全部用于指定项目且完成前期工作,但因无项目资金支持无法回收的,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从严核销。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商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核销。
各项目单位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前期费使用回收责任书》,并填写《楚雄州2026年提前批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楚雄州2026年提前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责任书PDF一并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